商鋪起火引糾紛,房東起訴獲賠償

商鋪起火引糾紛,房東起訴獲賠償

4月7日,鐘山縣人民法院回龍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火災引起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被告董某倍一次性賠償原告董某吉48000元。

商铺起火引纠纷,房东起诉获赔偿

當事人雙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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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開始,董某倍租用董某吉位於鐘山縣回龍鎮回龍街的兩個門面,用於經營家電、五金配件等。2019年8月,因電氣線路短路引起火災,造成房屋及物品發生損失,董某吉遂於2020年1月13日訴至鐘山法院,要求董某倍賠償12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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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2019年8月發生火災後,經鐘山縣公安消防大隊認定,起火原因系電氣線路短路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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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被燒燬傢俱價值為18650元,後經鑑定,房屋受損價值為33550元。租賃期間,被告拖欠3個月租金為3600元。

由於雙方對火災損失分歧較大,各執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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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主辦法官耐心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同時從雙方受災角度以及該案具體事實出發,不厭其煩地做雙方的思想疏導工作,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由被告當庭一次性賠付原告48000元,並握手言和。最終,此次火災引起的賠償糾紛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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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出租人在出租房屋前,應確保出租房屋可安全使用,可通過定期檢修等方式,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承租人入住前應仔細檢查相關設施的安全,承租期間安全使用房屋,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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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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