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214萬隻需還3.2萬,全國首例“個人破產”已出爐

欠債214萬隻需還3.2萬,全國首例“個人破產”已出爐

關注財經新聞的讀者,可能常常聽到某某公司,資不抵債,進行資產重組或者破產。根據公開數據顯示:中國每年約有100萬家企業倒閉。8000多萬家中小企業,平均生命週期只有2.9年,存活5年以上的不到7%,10年以上的不到2%。換言之,中國超過98%的中小企業成立十年內都會走向死亡。然而,我們很少聽到,個人申請破產,只能在國際新聞中偶爾聽到。

我國自古以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一觀念根深蒂固。可是,這一觀念,隨著「個人破產製度」的出現而發生一些變化。2019年10月9日,溫州中院聯合平陽縣法院,通報了中國首例具備個人破產實質功能和相當程序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情況,更是惹起全國熱議,接下來,小七為大家好好講解個人破產法。

欠債214萬隻需還3.2萬,全國首例“個人破產”已出爐

那麼什麼是個人破產法呢?

個人破產法,就是指作為債務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償其到期債務時,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並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和分配或者進行債務調整,對其債務進行豁免以及確定當事人在破產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

其實個人破產法,由來以久,自古羅馬時期就有了個人破產法。7 月 16 日,國家發改委等 13 部門聯合印發了《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個人破產製度。個人破產製度開始有了實質的推動。2019年10月9日,溫州中院聯合平陽縣法院,通報了中國首例具備個人破產,欠債214萬隻需還3.2萬。個人破產法更是有了實質行進展。

欠債214萬隻需還3.2萬,全國首例“個人破產”已出爐

申請個人破產是不是意味著欠債不用還了?

並不是所有的資不抵債都能稱之為破產!

在企業破產流程中,需要由債務人或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宣告破產並對企業資產進行清算、分配,按如下順序清償:所欠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所欠稅款;破產還債。

類似地,個人申請破產後,名下的資產也將要交由法院進行清算。由於我國還沒有出臺具體的制度和規章條例,在這小七以美國和香港的情況作為參考,給大家講解講解個人破產製度。

在美國:申請破產的個人通常可保留生活必需品,如最基本的生活費,甚至是自己的房子,而在資產處置方面,美國有兩種方案:

1、資產全部交由法院或管理方進行清算、拍賣,用於還債;

2、有固定收入者,可保留部分資產,與債權人商定在 3-5 年內用可支配收入償還。

走完破產程序後,債務人未能償還的債務可免除,但是,稅款、政府發放的學生貸款等欠國家的錢還是要繼續還的。

在香港:破產人除了將剩餘資產用於償還債務外,還要經歷 4 年或 5 年破產期,期間的全部收入除必要日常開支外應交付給受託人用於償還債務。破產解除令解除後,債務人可以據此免除之前全部債務,但不包括因違規或犯罪行為導致的罰款。

簡單來說,有了個人破產製度後,債務人不僅要變賣所有可用資產用於還債,而且未來 3、5 年內還要繼續用收入還債,這對債權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是一大利好。

申請破產的個人通常可保留生活必需品,如最基本的生活費,甚至是自己的房子

為什麼我國也要建立個人破產製度?

每項制度的頒發,都是解決現實問題,事出有因。個人破產製度的推動,也是有其現實必要的需求。

信用卡、花唄、借唄、京東白條金條、網貸……這些年借貸產品爆發式的增長,產品類別層出不窮,涵蓋生活的方方面面,透支消費已逐漸成年輕人的主流。而我國居民的負債率也呈高速上升之勢。根據數據顯示,2018 年我國居民槓桿率(債務與可支配收入之比)水平為 53.2%,然而 10 年前這一數字還不到 20%。

現在,很多人深陷債務的泥潭,越陷越深,而個人破產製度的推動,給那些深陷泥潭的負債人帶來上岸的曙光!希望,多麼美好的一詞,一個人如果看不到希望,往往會做出一些極端的事情,給社會帶來非常不好的影響!如果,一個人處在黑暗中,如果有了希望的曙光,才能重拾信心,負重前行!

寫在最後,小七希望大家只是看看,都有漂亮的個人財務報表,小七會不定時在頭條號裡,整理和寫一些生活中常用的理財收益方式,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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