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級民俗旅遊村一次性獎勵 600 萬,房山發佈鄉村旅遊獎勵辦法

五星級民俗旅遊村一次性獎勵 600 萬,房山發佈鄉村旅遊獎勵辦法

為進一步實施房山區文旅融合發展戰略,有效提升全區鄉村旅遊發展水平,近日,房山區人民政府發佈《房山區促進鄉村旅遊提質升級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五星级民俗旅游村一次性奖励 600 万,房山发布乡村旅游奖励办法

第一章 範圍及要求

第一條符合國家現行的治安、消防、衛生、環境保護、勞動合同、安全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與要求,並依法取得相關證照的在房山區域內經營的民俗旅遊村、旅遊民宿、民俗旅遊戶、鄉村酒店、旅遊服務組織及符合獎勵支持的規劃設計、餐飲服務單位或個人。

第二條經營場地應符合《房山分區規劃(國土空間規劃)(2017 年—2035 年)》、現行鄉鎮總體規劃要求,無違法建設,無地質災害和其他影響公共安全的隱患。

第二章 條件及額度

第三條民俗旅遊村

民俗旅遊村是指區域相對獨立,鄉村民俗文化鮮明,擁有一定數量民俗旅遊戶的行政村或自然村。等級劃分為三個等級,最高等級是五星級。按照北京市地方標準《鄉村民俗旅遊村等級劃分與評定》(DB11/T 350—2014),被市鄉村旅遊評定委員會評定為五星級的民俗旅遊村,給予一次性獎勵 600 萬元。

獎勵資金主要用於村容村貌環境治理、遊客服務設施、智慧鄉村等與旅遊發展相關項目建設。

第四條旅遊民宿

旅遊民宿是指利用當地民居等相關閒置資源,經營用客房不超過 2 層,建築面積不超過 800 ㎡,主人參與接待,為遊客提供體驗當地自然、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設施。等級劃分為三個等級,從高到低分別是精品店、示範店、標準店。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行業標準《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 065—2019),符合北京市關於發展旅遊民宿的相關規定,申請人向鄉鎮(街道)提出申請,經鄉鎮(街道)初審合格後報區文化和旅遊局,由區文化和旅遊局組織評定,評定為精品店(標準參照五星級)的旅遊民宿,每套獨立院落(指原宅基地,下同)給予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評定為示範店(標準參照四星級)的旅遊民宿,每套獨立院落給予一次性獎勵 8 萬元;評定為標準店(標準參照三星級)的旅遊民宿,每套獨立院落給予一次性獎勵 5 萬元。

第五條 民俗旅遊戶

民俗旅遊戶是指以鄉村自然、人文旅遊資源為依託,以農家民俗生活方式為特色,以當地人為經營主體,為遊客提供餐飲、住宿、觀光、休閒、娛樂等服務的鄉村旅遊獨立經營戶。等級劃分為五個等級,最高等級是五星級。按照北京市地方標準《鄉村民俗旅遊戶等級劃分與評定》(DB11/T 351—2014),被市鄉村旅遊評定委員會評定為五星級的民俗旅遊戶,給予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

第六條 鄉村酒店

鄉村酒店是指依託鄉村自然資源、人文資源,為遊客提供住宿、餐飲、購物等服務功能的鄉村旅遊特色業態服務單位。按照北京市地方標準《鄉村旅遊特色業態基本要求及評定第4 部分:鄉村酒店》(DB11/T 652.4—2018),被市鄉村旅遊評定委員會評定為鄉村酒店,給予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

第七條鄉村旅遊合作社、旅遊聯盟、旅遊協會等旅遊服務組織

積極引導開展跨區域經營管理,規範經營行為,創新經營模式,鼓勵組建鄉村旅遊合作社、旅遊聯盟、旅遊協會等旅遊服務組織。對提供入社、加盟、入會成員消耗品集中採購、洗滌配送服務、客源統一分配等職能的鄉村旅遊合作社、旅遊聯盟、旅遊協會等旅遊服務組織,按照入社、加盟、入會成員每戶每年 2000元標準,給予鄉村旅遊合作社、旅遊聯盟、旅遊協會等旅遊服務組織獎勵支持;對購買洗滌設備及環保設施給予全額補貼;對洗滌配送費用的 50%給予資金補貼。對提供旅遊從業人員服務技能培訓、市場營銷推廣、日常經營管理服務等職能的鄉村旅遊合作社、旅遊聯盟、旅遊協會等旅遊服務組織,依據年度實際發生費用的 30%給予資金補貼。同一個鄉村旅遊合作社、旅遊聯盟、旅遊協會等旅遊服務組織每年一次性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

第八條旅遊民宿規劃設計

鼓勵旅遊民宿經營單位或管理單位聘請有資質的規劃團隊高起點、高標準設計,科學規劃,可持續發展旅遊民宿。旅遊民宿經營單位或管理單位為申請規劃設計獎勵的主體,應與規劃設計單位簽訂正式合同。在全區範圍內,每年組織開展旅遊民宿規劃設計評選活動,設立一等獎 1 名、二等獎 2 名、三等獎 5 名,分別給予獲獎作品申請單位或個人 20 萬元10 萬元 5 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

第九條鄉村旅遊餐飲服務

鼓勵支持鄉村旅遊餐飲服務競賽活動,每年開展一次鄉村旅遊餐飲服務大賽。設立一等獎 5 名、二等獎 10 名、三等獎 15 名,分別給予獲獎單位或個人 3 萬元、2 萬元和 1 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

第十條銀行貸款貼息

按照《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旅遊產業發展引導資金貸款貼息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京財黨政群〔2016〕1641 號)的相關要求,積極爭取市級貸款貼息支持。

第十一條擔保費用補助

鼓勵發展旅遊民宿等鄉村旅遊新型業態,按照《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農業擔保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農〔2016〕505 號),憑申請單位與正規融資擔保公司簽訂的有效擔保合同以及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費用結算憑證,積極爭取市級農業擔保政策資金支持。

第三章 申報組織及要求

第十二條成立房山區促進鄉村旅遊提質升級聯席會(以下簡稱聯席會),由分管副區長任召集人,成員單位由區文化和旅遊局、房山公安分局、區發展改革委、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衛生健康委、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務局、區園林綠化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交通局、區應急局、區市場監管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房山分局組成。聯席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區文化和旅遊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文化和旅遊局局長擔任。

第十三條聯席會負責統籌協調鄉村旅遊提質升級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協調解決相關問題。聯席會成員單位、鄉鎮(街道)要將鄉村旅遊提質升級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第十四條申報流程及要求

申報流程:

1.當年 9 月底前,符合本辦法獎勵範圍和條件的申報單位或個人向所在地鄉鎮(街道)報送獎勵資金申報材料。

2.當年 10 月底前,鄉鎮(街道)對獎勵資金申報材料進行把關確認並分類彙總後,報送聯席會辦公室審核。

3.當年 11 月底前,聯席會辦公室負責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對鄉鎮(街道)上報的材料進行評審,經聯席會辦公室研究後,提交聯席會討論。

4.當年 12 月底前,聯席會對申報材料及資金額度進行研究討論後,提出專項資金使用方案,上報區政府會議審定。

5.次年 2 月底前,區財政局按區政府審定意見,負責將各項獎勵資金劃撥到鄉鎮(街道)。

6.次年 3 月底前,鄉鎮(街道)根據區政府會議要求,向申請單位或個人兌現獎勵資金。

申報要求:

1.鄉村旅遊提質升級獎勵資金實行一年一申報制度。

2.鄉鎮(街道)要對申報材料嚴格把關,避免弄虛作假,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

3.鄉鎮(街道)負責做好獎勵資金監管,並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績效考評和資金審查。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區政府會議審定的獎勵資金性質為補貼資金。

第十六條在評審年度內出現衛生、消防等安全責任事故,發生重大有效投訴,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等違法違規事件的單位或個人,不得享受獎勵支持。

第十七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經享受過房山區財政資金支持的,不重複享受獎勵。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聯席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或北京市相關政策調整,本辦法隨之調整。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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