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高中生打警察,竟被免诉,因为他还是个孩子?

19岁,高中生,抗疫期间,打警察,不起诉。大家都想不明白这个案子为何这么做?打警察,这是明显的妨害公务罪,不知道当地的检察院是怎么想的?

当地检察院官微通报:2020年2月1日,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相关职能部门也发布通知,要求全县除大型超市外其他市场主体一律暂停经营,并禁止人群聚集。

19岁高中生打警察,竟被免诉,因为他还是个孩子?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19岁,高三在校生)和其姐夫王某某(已公诉)不顾当时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带着无防护功能的布口罩沿街售卖,并引起人群聚集,群众举报后公安民警依法处警。

陈、王二人不服民警盘查询间,采用卡脖子、拳打、抱摔等暴力方式袭击现场三名民警,造成一名民警身体轻微伤之后果,公安机关遂立案,经侦查终结后以陈、王二人涉嫌妨害公务罪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19岁高中生打警察,竟被免诉,因为他还是个孩子?


两个凶手,竟然敢在大庭广众之下殴打三名警察,看看现场情景: 陈、王二人采用卡脖子、拳打、抱摔等暴力方式袭击现场三名民警 。这是多么嚣张的犯罪,这是多么恶劣的案件,而最后的处理结果,居然不起诉?难怪犯罪嫌疑人胆子这么大,看来结果和行为之间时有逻辑关系的。

19岁高中生打警察,竟被免诉,因为他还是个孩子?


那么检察院为什么不起诉呢?我们来看看他们的理由:

1、及时获得了上级院重要指导意见,为该案的最终处理获得良好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这个案子产生这么大的舆情,不知道上级领导是不是知道?连官微的评论都关了,不知道上级领导是不是知道?很多网民都在批评,何来的 最终处理获得良好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你们一点都不看网民的评论?只相信自己闭门造车?

2、陈某某、王某某之行为均涉嫌妨害公务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王某某提起公诉,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可以从宽处理,但是也不会这么宽吗?这个处理就相当于没处理了,这么严重的袭警,最后不了了之,还要法律干什么?要设立妨害公务罪干什么?

3、 陈某某系在校学生,虽已年满十八周岁,但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不足,且为高三学生,即将参加高考,学校证实其在校一贯表现良好,有望考取大学;

中国法律规定,超过16周岁,就要负法律责任,已经19岁,殴打警察,性质恶劣,完全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中国法律并没有任何规定 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可以减轻处罚,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高三学生参加高考要减轻处罚。

4、案发后,为消除影响主动登报向社会公众和公安机关进行道歉,还向县环卫工人捐赠口罩,积极弥补过错;

如果弥补过错和道歉有用的话,是不是中国刑罚可以取消了?而且这也不是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

5、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对其不起诉更有利于教育和挽救,故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对于一个19岁的成年人,殴打警察,最好的教育和挽救就是依法处罚,这也是我们法治的意义,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要求,否则,如果都是这么处理,那么殴打警察的入刑年龄再增加3岁,从16周岁,提高到19周岁怎样?另外,要参加高考的人,法律规定一下,涉嫌犯罪也不起诉,是否可以?不修改刑法,我看难以自圆其说了。

最后再多说几句:

1、 检察院认为将来能改造好,我还认为将来杀人放火呢,现在都敢打警察,以后呢?谁敢说以后,另外,我们的法治精神也不该用虚妄的以后来衡量今天的违法犯罪,否则杀人放火的死刑有何意义?

2、我们不起诉,我觉得还是要看看犯罪行为,比如小偷小摸,打架斗殴取得谅解,而绝对不应该包括打警察,这么大点的年龄,就敢打警察,这是犯罪性质问题,这点必须认清。

3、卖口罩,打警察,这个学生在学校要是学习好,表现好就怪了。学校出的证明,要我看就是出于人情关系的废纸一张,拿出这个孩子的成绩单,看看他的学习名次,敢不敢?排到前10名,算你们赢。

4、这两个牛人,不知道啥背景,我们的法律,现在对罪犯太仁慈了。我始终觉得,2个人敢打3个警察,这人背景绝对不一般,而且这个案子据说汇报到省市检察院,而且还是督办案件,最后这个结果,有点耐人寻味。

5、要我看,假设这个学生高考考上一本,那么可以不起诉,如果考不上,那就追究刑事责任,怎么样?用事实说话,也别说没给他机会。

6、上不上大学又怎样?马加爵,药家鑫,林森浩,吴谢宇,来了解一下这几个大学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