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召集員工打架?青島巾幗力量教育:個人行為

近日,崔先生反映,他之前任職於青島巾幗力量教育諮詢有限公司

,2018年時,該公司法人代表召集員工在公眾場所打架鬥毆,被警方拘留,崔先生是其中員工之一。從看守所釋放之後,崔先生一個月的工資與此事的補償款共45000元左右一直沒有拿到。青島巾幗力量教育諮詢有限公司的一名負責人徐先生告訴記者,打架鬥毆是法人代表的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並且已經給了崔先生6萬元,對於拖欠一個月工資則回應為根本沒有的事。

員工稱公司未給發齊工資和補償

崔先生之前任職於青島巾幗力量教育諮詢有限公司,2018年4月30日,青島巾幗力量教育諮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在青島西海岸新區琴島之眼附近的停車場與人發生口角,遂召集公司員工到場幫其打架鬥毆。據崔先生介紹,當時,青島巾幗力量教育諮詢有限公司的註冊地址和辦公地址都在青島西海岸新區,他也是參與打架鬥毆的員工之一。

因為此事,我們被拘留,並帶到了看守所。

”崔先生說,受到應有的懲罰之後,他回到了公司,此時,公司承諾給其10萬元補償,“我們是因法人代表召集去參與的此事,公司承諾給10萬元補償金。”

崔先生說,最終他只拿到了6萬元,而隨後他也離開了青島巾幗力量教育諮詢有限公司,“離開的時候還有一個月工資沒給我,大概5000元。”據合計下來,青島巾幗力量教育諮詢有限公司一共45000元沒給崔先生。

青島巾幗力量教育回應稱已付清

據瞭解,青島巾幗力量教育諮詢有限公司目前已由原來的註冊和辦公地址變更到了市北區的卓越世紀中心1號樓。3月30日,記者就此事來到青島巾幗力量教育諮詢有限公司所在的辦公地址,但被卓越世紀中心工作人員阻攔未能到達該公司所在的樓層。

青島巾幗力量教育諮詢有限公司一名負責人徐先生的表示,法人代表糾集員工打架鬥毆一事屬於其個人行為,與公司日常經營無任何關係。對於崔先生所述的工資一事,徐先生表示不拖欠其工資。至於補償,徐先生雖未證實曾答應過崔先生補償金額為10萬元,但其也表示已經給了崔先生6萬元。

員工需提供相關證據佐證

記者瞭解到,崔先生並未與青島巾幗力量教育諮詢有限公司簽訂有效的書面約定。對此,北京大成(青島)律師事務所的隋鵬飛律師表示,崔先生應提供相關的證據對自己的合法主張進行證明。“首先,參與打架鬥毆是違法的”隋律師表示,“如果法人代表因召集員工鬥毆而對員工家庭和生活造成了不利影響和損失而承諾對員工進行補償,這是可以的,但是在公司矢口否認的情況下,員工很難舉證證明雙方當時約定的損失補償金額是10萬元。”

在工資的問題上,隋律師表示,崔先生同樣需要提供相關初步證據,包括其任職時間證明、工資發放的流水等。“員工手裡收集的證據越齊全越好,但這有一定難度,可以尋求合法的方式途徑進行獲取。”崔先生提到自己任職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對此,隋律師認為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主張在此期間的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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