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判決非法拆除,卻沒拿到任何補償,為什麼會這樣?

導讀:如果以拆違名義拆除建築,房屋所有權人能得到多少補償,是沒有統一標準的。拆除違章建築,到底怎麼給補償?今天我們聊聊這個話題。

1、強拆違建,賠償哪些損失?

袁某擁有一套房,房屋沒有辦理建設審批手續、房屋產權手續。該房屋被街道辦事處以“拆違名義”強制拆除。袁某起訴,法院判決強拆行為違法。袁某提起行政賠償之訴,要求國家賠償。京雲得知一審法院認為,涉案房屋沒有合法的建設審批文件,街道辦的強制拆除行為雖然違法,但涉案房屋的建設及使用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不屬於原告享有的合法權益,不屬於《國家賠償法》的賠償範圍。對其要求恢復原狀,按房屋現有價值的賠償請求不予支持。被告應對因強拆行為造成的“房屋內財產”賠償損失。


已被判決非法拆除,卻沒拿到任何補償,為什麼會這樣?


2、關於違章建築的認定,有哪些法律規定?

(1)違法建築是指未經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造的建築物和構築物。京雲拆遷團瞭解到,《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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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京雲觀點

從民法的物權角度看,違章建築的所有權人對該建築擁有物權。也就是說,對該房屋的建築材料和屋內物品享有所有權。由於個人財產不可侵犯,拆除方應賠償相關財產損失。實踐中,對於違章建築,不能一拆了之。有些房屋根本不屬於違章建築,只因為“疑似違建”,就被直接拆除。因為拆除方的違法強拆行為,使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財產受到損失,遇到這種情況,應該申請國家賠償。而有些房屋雖然是違建,但是可以通過補正手續等手段,轉為合法建築而長期存在。這種情況,也不能隨便拆除違建。本案中,如果涉案房屋的確是違建,應該至少給予房屋所有權人相應補償,即對“該房屋的建築材料和屋內物品”損失進行合法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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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雲提示您:

在面對拆遷時,一些被拆遷人採取過激的方法抗拆,甚至以某些刑事罪名受到法律懲處。這是不明智的!面臨拆遷要保持清醒,不要與拆遷人員肢體對抗,不要進行言語攻擊。要保護自身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你可以象徵性的表示不同意強拆,並錄音錄視頻為證。打電話報案並進行錄音,作為強拆現場的證據。如果您對安置補償有異議,在收到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在房屋被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維權。可以諮詢徵地拆遷律師解決方案,或聘請拆遷律師與政府協商談判,爭取滿意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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