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韦某为何不许修路?

近日,荔浦县东昌镇栗木社区某自然屯村民覃某带着一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调解申请书来到东昌司法所报案称:村上的韦某不允许其修水泥路。路是村上的老泥路,走了二三十年了,这条泥路是通往覃某家的唯一道路。近期来雨水多,导致该泥路凹凸不平、到处是坑坑洼洼,开摩托车出门接送孩子上学的时候非常不方便,也不安全。为此覃某想自己出钱把该路修成水泥路,方便安全通行。

「东昌」韦某为何不许修路?

但在覃某把材料购买回来后准备开始倒水泥路时却遭到了隔壁邻居韦某的阻止,韦某的理由是自己院坪前的泥路是属于他的,不允许其他人在此修路。后经栗木社区居委会调解仍然无法解决此事,遂建议覃某向东昌司法所请求调解。

东昌司法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工作,经过调查生产队队长及其他村民得知:该路确实是村上的老路,也已经走了二十多年,该泥路不属于韦某所有,而是属于集体的道路,村民都有通行的权利。掌握充分的信息后,司法所和栗木社区主任、该屯生产队队长来到当事人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经过调解员认真地明理析法,说明虽然这条路是在当事人双方家门口,但并不属于其中任何一方,仍然是公共的道路,任何人都有通行的权利。如果一方想改变道路的现状则必须要经过生产队和村民的同意。经过工作人员耐心分析,韦某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当场表示同意调解员的说法,不阻止覃某倒水泥路,但是要求水泥路修好后不能说属于覃某所有。

至此,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一起因修水泥路引发的邻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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