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跟我姓,就不配得到我的愛”,這就是所謂的女權嗎?

最近幾天無意中看到一位好友轉發了一條微博,說的是一位女士婚後“女權意識”覺醒了,覺得孩子應該跟自己姓,但丈夫及婆家人都不同意,最後兩人離婚了的故事。

很多人覺得這位女博主有魄力有膽識,很了不起,但我看完整件事的前因後果,尤其是她把自己的孩子叫做“外姓崽”之後,覺得很是不可思議。

“孩子不跟我姓,就不配得到我的愛”,這就是所謂的女權嗎?

“孩子不跟我姓,就不配得到我的愛”,這就是所謂的女權嗎?

一位女性,如果因為與丈夫不和離婚,或者因為孩子的冠姓權談不攏而離婚,這都可以理解,也是她的權利和自由。但是,如果打著“女權”的旗號,那就很有問題了。我有一個疑問:這位女士本人是跟自己的媽媽姓還是跟自己爸爸姓呢?如果她是跟自己爸爸姓,那麼她爭奪孩子的冠姓權,本質上不還是在維護“男權”嗎?

對於這種夫妻間本無其他離婚的點,只因孩子姓什麼的問題而鬧得離婚的人(無論爭奪冠姓權的是男性還是女性),我也不是很理解:一個姓氏而已,有那麼重要嗎?孩子不跟你姓,就不是你的孩子了嗎?孩子跟了你姓,是TA能因此考上清北,還是你能因此長出三頭六臂來呢?

還有“不養外姓崽”這種奇怪的論調,如果大家都這麼認為,那麼世界上豈不是得有一半的父母不用養孩子——因為孩子無論跟父姓還是跟母姓,都只有一個姓啊?

“孩子不跟我姓,就不配得到我的愛”,這就是所謂的女權嗎?

對於一個為人父母的人在離婚時因各種原因不要孩子的撫養權,我大體能理解,也表示尊重,但我不理解的是:不要撫養權的原因竟然是因為孩子是男孩,和自己“畢竟性別不同,終究不在一條船上,我無法坦然面對有一天他也要佔據其他女性的資源與紅利”?這是什麼騷操作?孩子他首先是一個人,是你的孩子,難道因為他的性別僅僅是男孩,就不配得到母親的愛?在我看來,重女輕男的人本質上也不是什麼女權,他們和重男輕女的人一樣,都是“反人權”

1.孩子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只要不傷害孩子就好

雖然孩子隨父姓是社會傳統,但法律也規定,孩子可以隨母姓,父母雙方對於孩子的冠姓權,是平等的。所以,對於孩子到底跟誰姓這個問題,夫妻雙方提前商量好就行。

是的,我認為一定應該提前商量好,而不是等到孩子出生後再去爭奪。如果對於孩子的姓氏問題特別在意,最好是在結婚之前就表明自己的觀點,雙方都同意就結婚,如果不同意也可以一拍兩散,這樣對雙方的損失都小。

“孩子不跟我姓,就不配得到我的愛”,這就是所謂的女權嗎?

如果事先不說清楚,等到孩子出生了再去爭奪冠姓權,弄得家裡雞飛狗跳甚至最後分道揚鑣,那麼,最受傷害的還是無辜的孩子。

2.父母更應該關注孩子本身,而不是孩子的性別以及姓氏

同樣為人父母,我理解有些父母對孩子的性別有所偏好,比如有的人更喜歡養育女孩,而有的人更渴望養育男孩,這都無可厚非。但是,心理偏好歸偏好,作為父母,絕不應該因為孩子的性別不符合自己的喜好就對孩子有歧視、虐待、冷落等行為。

“孩子不跟我姓,就不配得到我的愛”,這就是所謂的女權嗎?

孩子只是孩子而已,在TA還是一個孩子的時候,最重要的事情不是TA的性別,更不是TA的姓氏,而是——TA是你的孩子,TA需要也渴望獲得父愛和母愛。如果僅僅因為TA恰好是你喜歡的男孩(或女孩),恰好被冠上了你的姓氏,TA就被你喜愛,反之,TA就被你厭惡,那TA和一個物品有什麼區別呢?用這種思維對待孩子的父母,不是太可笑了、也太不負責任了嗎?

所以,我的觀點是,既然選擇把孩子生下來了,父母就不能因為孩子的性別問題而對孩子有任何的區別對待

我知道,現在社會上流行著一種奇怪的“政治正確”,那就是不能說男性或者男孩的任何好處,否則就是“重男輕女”,我認為這就有點矯枉過正了。目前女性的權利確實弱於男性,要爭取男女在權利上的平等,這沒有任何問題,但同時也要意識到,爭取男女平等並不意味著女性的權利要凌駕於男性之上,更不意味著一定要通過貶低和踐踏男性的行為來顯示出女性的價值來。

這就好比,同一條街的兩個商家都賣衣服,你可以說你的衣服怎麼好,但不應該通過貶低別人“他家的衣服都是垃圾貨”這種方式來贏得市場。

“孩子不跟我姓,就不配得到我的愛”,這就是所謂的女權嗎?

對於女性要求孩子冠姓權的問題,我認為這是一種社會進步,也表示支持,同時也希望有更多的男性能夠提高思想和覺悟,主動讓出冠姓權。但我還是覺得,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都應該更理性地爭取,而不是魚死網破式地爭取——因為比起孩子本身以及孩子的幸福來,TA姓什麼真的不那麼重要!

今日話題:你如何看待因為不給孩子冠自己的姓氏,不滿意孩子的性別,就不要孩子撫養權的父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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