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怕:女子“裸贷”1000元,噩梦开始!

文—老张城市汇energy

借款裸贷1000元成了自己的噩梦开始!对于犯罪的任何容忍,都是对于无辜者最残酷的行为。尤其是在性侵犯这方面,每一次的隐忍都是在鼓励犯罪者。近期,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二审宣判了这样的一起相关案件。

可怕:女子“裸贷”1000元,噩梦开始!

人渣李某,男,1996年3月13日出生在山东省济南市,汉族,中专文化,无业。被害人王某的发言,在2017年7月24日,自己通过微信扫描附近人的时候认识到了李某,聊了三四天的时间两个人渐渐的熟悉。在8月1日的下午,自己想要跟李某借1000元,李某先是提出了先拍一张身份证的照片给自己,后来还提出了上身的裸照才行,随着自己也是拍了一张上身的裸照通过微信发给了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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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说这样还不行,王某只好在他的处写下了借条,并且按照要求接到拍照之后,去到了自己的借款1000元。结果李某竟然兽性大发,把门锁上了直接将其按到了床上,强行的跟王某发生了性关系。在同年的8月3日18时许,李某通过微信又让王某到自己的住处。当时王某已经还完钱了,并且李某也把自己的裸照删除了,借条也撕掉了。不想过去,但是李某在这个时候又将王某的裸照发了过来,王某才知道李某还有自己的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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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还曾经到天桥区北园派出所值班室报案。民警们要求李某将裸照删除掉,并且保证以后不再骚扰王某。多次的强奸导致了被害人被迫的流产,但是没过多久,李某又联系了王某并且加了QQ好友。王某又受到了李某的威胁,表示如果再敢报警就去找她家里人的麻烦,这次又通过QQ把裸照发给了王某,并且以散播裸照威胁,要求王某每天去自己的住处,王某去了之后又将王某强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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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后李某经常的在王某下班的时候,在其单位的附近等着王某,并且把她带到自己的住处进行强奸。王某后来也搬走了自己的住处,但是李某还是不肯这样放过王某,要求她每周到自己这边一次。因为自己害怕李某报复自己的家人,也害怕他把自己的裸照散发出去,就一直拖着没敢报警。王某有一次跟朋友说起了这件事情,朋友就劝他赶紧报警。在2018年6月16日,李某又要求王某到他的住处,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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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20分钟左右,王某的朋友带着人直接踹开了李某住处的房门,直接给李某控制住了,并且当场报了警。此外,由于李某的多次强奸,王某某曾怀孕,还被迫做了流产手术。这件案子一审的时候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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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宣判之后,李某不服判决。

以“1.没有强制发生关系,曾经给她买过衣服和手机,并且还转过账给予钱财,说是王某因为钱跟自己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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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量刑过重”为主要理由提出上诉。辩护人也是跟着上面说的理由进行辩护,并且还提出了“本案具有特殊性,不同于暴力、恶性事件的强奸案,不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李某是初犯、偶犯、应该是判处三年以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量刑”,要求法院对李某进行减轻处罚,给予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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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经过法院的二审审理查明,关于李某的这种恶劣行为,犯强奸罪的事实和证据完全根据一审相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大家有遇到了这样的行为,一定要及时的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千万不要气忍耐,这样只会给自己带来更严重的后果。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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