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吃狗肉的关键在狂犬病传播,不因外俗,应和城市规范养狗相结合

最近,禁吃狗肉事件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至少已经到了全民征询意见的阶段。我先亮明观点:

我既不赞成吃狗肉,也不反对吃狗肉,我是骑墙派,谁胜利了我就和谁站在一起。但我有种感觉:很可能最终是个妥协的结果——在一定限制下允许吃狗肉。道理很简单:我国朝鲜族是一个爱吃狗肉的民族。你能要求广大汉族群众移风易俗不吃狗肉,那你能随便改变少数民族习俗吗?满族不吃狗肉,你不下禁令人家也不吃。简单化的一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局面吗?如果仅靠一纸禁令就能禁绝某种民族习惯,那就不叫民族习惯了,这个理是不是?

禁吃狗肉的关键在狂犬病传播,不因外俗,应和城市规范养狗相结合

有人会说国际惯例如何如何,这我都听得头疼,国际上事多了,哪里有什么统一的说法?就拿不允许商业捕鲸来说,这大概可以看成是国际共识吧,但日本人怎么还在捕鲸?日本商业捕鲸400多年,都过了多少代人了,不是传统吗?1986年国际《禁止捕鲸公约》生效,捕鲸委员会的成员国都宣布放弃商业捕鲸,其中也包括日本。但日本从1987年开始打着“科学研究”的旗号,绕过国际公约,重新开始大规模捕鲸,每年的鲸捕获量约为300头。2019年6月30日,日本政府正式从国际捕鲸委员会退出,并从7月1日起恢复商业捕鲸。挪威议会2004年通过议案提高每年捕猎的小须鲸数量,从2006年起挪威渔民被允许一年捕1052头小须鲸。俄国的楚科奇自治区被国际捕鲸委员会允许一年捕140头灰鲸,因为楚科奇人民和爱斯基摩人民早在公元100年时即常捕鲸以取得大量肉食、燃料和制造工具的材料。同理,国际组织也不能禁绝美国、加拿大、格陵兰及世界上其他地区的爱斯基摩人捕鲸。丹麦屠鲸节源于15世纪,早期法罗群岛居民为生存而捕杀鲸,取鲸脂与鲸肉食用,而后演变为传统习俗,法罗4.8万居民认为这是自己民族的文化传统,不能摒弃。

在这方面,我国做得最好。中国捕鲸量历来很少,清代《广东新语》中曾记述“以长绳系枪飞刺之”的捕鲸方法,只是对近岸鲸类的猎捕。中国于1980年9月在国际捕鲸公约上签字,自1981年起已完全停止对鲸类的猎捕。

但与大众认知不同的是,中国并不赞成完全禁止商业捕鲸,中国支持有限度的捕鲸行动,这是充分考虑到世界上存在有捕鲸传统的民族以及他们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做出的决定。国际捕鲸委员会通过《全球禁止捕鲸公约》时,有巴西、冰岛、日本、挪威、秘鲁、韩国和苏联等7国投票反对这一提案,中国投弃权票。2006年在加勒比海岛国圣基茨和尼维斯举行国际捕鲸委员会第58届全体大会,7月18日以一票的微弱优势通过一项表示支持恢复商业捕鲸的意向性议案《圣其茨和尼维斯岛宣言》,中国同样投弃权票。此外,在“取消小型鲸豚类保护”提案中日本以两票之差败落,其中共有63国进行表决,中国则投支持票。在“匿名投票”提案中中国投票赞成日本秘密投票。在取消南极洲周边捕鲸禁区的提案表决时中国也投票支持日本,该提案以28票支持33票反对被否决。这才是真实的国际上利益纠葛、错综复杂的现状。

在全球禁止捕鲸问题上国际斗争都如此激烈,相较而言,比较不那么重要的禁吃狗肉问题更不可能达成所谓国际共识了。扯什么国际惯例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说服力,同样说狗是“伴侣动物”也没有什么说服力,它只是部分人群的“伴侣动物”,并没有上升成为全体14亿人的伴侣动物。说不能食用“伴侣动物”,这是打悲情牌,格局太小。至于吃不吃狗肉和现代文明挂钩,你信吗?

现代文明是多元化的,是“和而不同”,而不是“同而不和”!

有人提出,拥有吃狗传统的韩国多次传出要立法禁吃狗肉,以此证明禁吃狗肉的正确性。现在,韩国已经为这件事发生族群撕裂的事情了,整个社会闹得乌烟瘴气,我们有必要去学吗?没立法之前,大家都可以畅所欲言,尽各自所能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虽然会争得面红耳赤,但还不至于彻底决裂;而一旦明确立法,这就成为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问题,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不会平静下来,立法者不可不察。

禁吃狗肉的关键在狂犬病传播,不因外俗,应和城市规范养狗相结合

话又说回来,国外人怎么样关我们什么事?在抗击“新冠”疫情时,是我们的汉族同胞、满族同胞、朝鲜族同胞和其他各少数民族同胞同舟共济、砥砺前行,共同打败了“新冠”这个可怕的敌人,其意义不亚于任何民族解放和国家自卫战争。我们实际上刚刚经历了一场全民总动员的防疫“战争”,这场“战争”目前正演化为世界性的“战争”。在这个过程中,在最危险的时候,你没有指望上韩国人来护理你的病人,你也没指望上美国人给你送来口罩和呼吸机,整个抗疫过程中14亿中国人民听从党和国家安排自觉在家隔离抗疫,这不就是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去争取最后胜利”的人民战争体现吗?我们已经形成了“不吃野生动物”的共识了,我们在制定具体政策时难道不应该首先考虑的是国内实际情况和国内人民确实的生活和风俗习惯吗?

依我说,决策是否禁吃狗肉的根本依据应该是——吃狗肉是否会带来公共卫生危机。这才是事情的本质,除此无他,其他所有理由都是苍白无力的。

我小时候住平房,有院子,养过几次猫狗,对中国的花猫和土狗很有感情。但住了楼房后,坚决不再养猫狗,因为我要添宝宝,害怕弓形虫和其他猫狗寄生虫传染。我出差到有吃狗肉习俗的地区,也夹几筷子吃,绝对不会冒充大尾巴狼“神色凛凛”指责人家吃狗肉太残忍。我有时在市场也能见到有人卖生熟狗肉,但我从来不买,我害怕来路不正的狗肉带狂犬病毒。我知道狂犬病只要发作,致死率是100%!我认为我个人对待猫狗的态度其实就是大多数老百姓的态度。我们喜欢可爱的小动物,但我们更务实,我们需要吃肉获取动物蛋白质和其他营养物质,以便有充沛的体力从事社会劳动工作,我们吃不吃某种肉的判断依据首先是要安全,不能吃完就得病,然后才考虑口味问题。

经过研究,狗不是“非典”和“新冠”的中间宿主,所以我们还能养狗。吃狗肉是否会使人群更易染上狂犬病毒呢?如果是,对不起,请大家坚决不要再吃狗肉,狗肉再好吃,吃完能上天堂也不行,你个人的性命是和群体的性命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经历“非典”和“新冠”两次大规模疫病流行后,大家都看明白这点了。如果不是,即便有个别案例,尚在公共卫生危机可控范围之内的,那就应该适度放开,

所谓适度,应该是允许部分有习俗的人群食用专业养殖并经过检疫的肉狗,不能食用在社会上或野外随意捕杀的宠物狗或流浪狗

如果严格按照这种公共卫生和大众健康标准科学地对待这一问题,社会上还会有严重的对立言论吗?我们这个民族很务实,在涉及自身根本利益上根本不喜欢弯弯绕的论调。这是有成功的先例的:果子狸曾经是徽菜之首,“非典”期间证明它是病毒中间宿主之一,结果全国各地无条件地服从命令扑杀,而且从此不再把它列入食谱食用。是否禁吃狗肉,最可靠的决策依据应该是狂犬病流行病学依据,而不是什么莫名其妙的“国际惯例说”“伴侣动物说”“感情说”等。

禁吃狗肉的关键在狂犬病传播,不因外俗,应和城市规范养狗相结合

尤其是对那种“吃狗肉很残忍”的说法,我很无语,你吃什么不残忍?你吃肉,动保分子反对你;你吃菜,植保分子反对你;你不吃肉也不吃菜,光吃风喝露总可以了吧,菌保分子还骂你借此为由偷偷食用细菌和立克次氏体呢。你说怎样才能既活着又让所有人都满意?

也许,经过专家缜密地调研和民意代表们的一致抉择,我们立法通过了全民禁吃狗肉的条文,确实守法公民不会再吃狗肉了,但新的问题又来了:能把禁吃狗肉上升到全国立法的高度,城市养狗的问题难道不也应该上升到全国立法的高度吗?后一问题的社会现实性更加迫切。是否吃狗肉的问题解决了,规范城市养狗的争吵才刚刚开始呢,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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