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給外孫投保後被拒賠?保險公司:你有權投保但無權受益

在保險購買行為裡,有很多幫買保險的情況,比如父母給兒女買教育險,給父母買養老險,等等。也有很多父母因為工作繁忙沒時間,而把子女交給外公外婆看管的。外公外婆為了給自己的外孫多一點保障,有時候很也會考慮給小孩買一些保險。

但是最近,我們卻留意到一起外公給外孫買了保險,發生保險事故後卻被拒賠的案例。

難道外公就不能給自己的親外孫買份保險?

我們還是通過具體案情來看看這個問題吧。

外公給外孫投保後被拒賠?保險公司:你有權投保但無權受益

一、案情:

3歲的楊某因為母親早逝,於是一直跟隨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日常花費由他的父親提供。後來楊某父親再婚後,楊某就離開了外公外婆,和父親與繼母一起生活。在楊某與外公生活在一起的時候,外公已經為他購買了少兒平安險,並且指定外公自己為受益人。在離開外公和父親一起生活後不久,楊某在遊玩中意外溺水死亡。他外公向保險公司請求支付保險金,但是保險公司卻拒絕向楊某外公支付保險金。

雙方最終走上了法庭。

最終,法院支持保險公司的做法,不必向楊某外公支付保險金。

同時判決: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合法有效,保險公司必須按照保險合同約定支付保險金,但是該保險金作為遺產形式處理,交給楊某的父親。

外公給外孫投保後被拒賠?保險公司:你有權投保但無權受益

二、保險知識解讀:

這個案件給我們兩個思考,第一是外公能否為外孫投保,第二是為何投保有效但是卻不能向合同約定的保險受益人進行賠償支付?

這就涉及到兩個要點了:投保權利,監護人是職責而非權利。

根據《保險法》規定,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必須徵得被保險人的知情和確認同意,而且應該具有保險利益。案例中很難說明楊某是同意為外公投保的,而且外公對他不具有保險利益,按理說合同應該是無效的。

但是案例中外公和楊某不是簡單的親戚關係,外公外婆實際上是他的委託監護人,按照監護權的相關規定這對於未成年的楊某而言已等同於親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身心撫教監護和財產管理的能力),因此外公對楊某具有保險利益,外公為楊某投保合法,保險合同是有效的,保險公司必須承擔相應賠付責任。

但權利是以實有利益為基礎的,權利必須體現權利人的權益,而監護的重點是保護被監護人的權益,而不是為了監護人自身的利益,監護權本質是職責而不是權利,監護人不享有利益。外公作為委託監護人有權為楊某投保,但因為外公不享有利益所以不能指定自己為受益人,所以保險金不能賠付給外公,而只能給楊某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其父親)。

外公給外孫投保後被拒賠?保險公司:你有權投保但無權受益

三、提示:

投保成功保單有效合法,和保險利益不按照合同約定的受益人進行賠付,兩者是不衝突的。我國法律對於保險各個相關利益體都是有嚴格規範的,而不是大家填誰都行。而且有些保險,必須和被保險人之間進行充分溝通確認,否則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後保單是否有效,保險利益給誰,那就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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