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给外孙投保后被拒赔?保险公司:你有权投保但无权受益

在保险购买行为里,有很多帮买保险的情况,比如父母给儿女买教育险,给父母买养老险,等等。也有很多父母因为工作繁忙没时间,而把子女交给外公外婆看管的。外公外婆为了给自己的外孙多一点保障,有时候很也会考虑给小孩买一些保险。

但是最近,我们却留意到一起外公给外孙买了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却被拒赔的案例。

难道外公就不能给自己的亲外孙买份保险?

我们还是通过具体案情来看看这个问题吧。

外公给外孙投保后被拒赔?保险公司:你有权投保但无权受益

一、案情:

3岁的杨某因为母亲早逝,于是一直跟随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日常花费由他的父亲提供。后来杨某父亲再婚后,杨某就离开了外公外婆,和父亲与继母一起生活。在杨某与外公生活在一起的时候,外公已经为他购买了少儿平安险,并且指定外公自己为受益人。在离开外公和父亲一起生活后不久,杨某在游玩中意外溺水死亡。他外公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保险金,但是保险公司却拒绝向杨某外公支付保险金。

双方最终走上了法庭。

最终,法院支持保险公司的做法,不必向杨某外公支付保险金。

同时判决: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必须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但是该保险金作为遗产形式处理,交给杨某的父亲。

外公给外孙投保后被拒赔?保险公司:你有权投保但无权受益

二、保险知识解读:

这个案件给我们两个思考,第一是外公能否为外孙投保,第二是为何投保有效但是却不能向合同约定的保险受益人进行赔偿支付?

这就涉及到两个要点了:投保权利,监护人是职责而非权利。

根据《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知情和确认同意,而且应该具有保险利益。案例中很难说明杨某是同意为外公投保的,而且外公对他不具有保险利益,按理说合同应该是无效的。

但是案例中外公和杨某不是简单的亲戚关系,外公外婆实际上是他的委托监护人,按照监护权的相关规定这对于未成年的杨某而言已等同于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抚教监护和财产管理的能力),因此外公对杨某具有保险利益,外公为杨某投保合法,保险合同是有效的,保险公司必须承担相应赔付责任。

但权利是以实有利益为基础的,权利必须体现权利人的权益,而监护的重点是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而不是为了监护人自身的利益,监护权本质是职责而不是权利,监护人不享有利益。外公作为委托监护人有权为杨某投保,但因为外公不享有利益所以不能指定自己为受益人,所以保险金不能赔付给外公,而只能给杨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其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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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示:

投保成功保单有效合法,和保险利益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进行赔付,两者是不冲突的。我国法律对于保险各个相关利益体都是有严格规范的,而不是大家填谁都行。而且有些保险,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进行充分沟通确认,否则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后保单是否有效,保险利益给谁,那就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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