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阵二十——旅行社跨界当“水果西施”,没那么简单!

国内疫情状况一天比一天减轻,虽然大家都还在全副武装,但城市满满苏醒,单位企业也有序开始复工了。旅行社本来也是挺开心,盼望着,盼望着,感觉国家对旅行社的禁足就要取消了,结果国外疫情又爆发了。正所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旅行社正愁眉苦脸的时候,机会来了。


我们本期的故事就跟这个机会有关,我们一起来看看,旅行社是不是马上柳暗花明,峰回路转了?


一、先听故事

成都某旅行社自从国家1月24日发布旅行社禁止开展“机票+酒店”业务后,就开始了禁足生涯,禁足不要紧,公司上下还有30几口员工要养,疫情当下,都在说兄弟姐妹心连心,共克时艰,这个时候咋个好说裁员?

不裁员,旅行社张老板就要照常法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发不起,至少也要发生活费。正在老板一筹莫展的时候,朋友圈跳出一则销售车厘子的广告:果园直销,价格优惠,快递直达,保证质量,下面还有新鲜车厘子的图片。张老板灵机一动,现在不是流行跨界吗?跨界歌王、跨界生产口罩,我们也可以跨界撒!况且微信朋友圈还有几千个微信好友,随便卖卖,应该也能补贴员工生活费了。

说干就干,张老板马上联系上了发微信的好友,通过这个好友,直接和天津果园联系上了。双方一拍即合,张老板马上安排发广告。

广告一发,因为疫情不能出门的朋友纷纷给张老板留言预定,订单纷至沓来。一天之内,张老板就卖出100箱车厘子。拿着订单,张老板赶紧跟天津果园下单,对方也以最快速度通过快递公司发货。


正在张老板开开心心准备鼓动全公司一起跨界水果销售的时候,几个电话接连打来。“老张啊,水果我收到了,烂了2/3,这个没办法哦,你肯定要退钱给我。”“不可能哦,我们都是快递发货,不会出问题的。”“哎呀,我还骗你哦,不信我拍照给你嘛!”

张老板收到几个客户同样的反馈,零零总总共有23箱属于坏果。张老板联系天津果园,对方说他们按时发货了,操作没有任何问题,他们了解到是因为快递因为疫情原因延迟交货给了客户,所以才导致坏果出现。所以要找也应该找快递公司去。

张老板转头找快递公司理论,但快递公司拒绝处理,原因是张老板既不是收件方,也不是寄件方,不属于快递公司的服务对象。

咋办?都在踢皮球!客人这边又不可能不处理,张老板觉得自己这盘纯粹是羊肉没吃到,惹了一身骚。

各位,看到这个事情是不是跟张老板一样,很多疑问,但又不知道应该如何解决?不要着急,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二、凡事将依据

1.《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看到这,大家是否已经隐约对这个事情的责任承担有一个判断了,但是这个事情涉及方并不止买卖两方,所以我们还是一起来分析一下,看看张老板到底应该如何处理。


三,万事讲道理

1. 法律关系。

本事件中,存在三个法律关系。首先,张老板和客户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客户转款给张老板,张老板收款,并联系发货;其次,张老板与天津果园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张老板将收到客户的订单发给果园,果园按照订单准备发货;最后天津果园和快递公司存在货运合同关系,天津果园支付快递公司相关运送费用,快递公司负责将货物送达给收件方。


2. 张老板是否应当承担客户退款?

张老板作为客户买水果的收款方,双方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所以当客户收到的水果严重不符合质量,无法食用的时候,意味着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张先生作为买卖合同相对方,根据《合同法》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张老板应当为此负责,为客户办理退款或者补发符合质量的水果。


3. 张老板是否可以追责?

应当向谁追责?本事件中,张老板将水果发货委托给天津果园,双方存在委托合同关系。所以天津果园应当对张老板此次的损失负责,天津果园称水果是因为快递公司延迟交货导致的腐烂,但张老板跟快递公司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也应当是天津果园向张老板赔偿相关损失之后,由果园向快递公司追责。


四、不要慌到走

本事件中,我们已经将所有的法律关系及责任承担方理清楚了,但张老板告知我们,说自己和天津果园没有签订合同,跟客户之间也没有签订合同,大家完全是在微信上就进行了所有的交易。


合同关系是成立了,但是因为没有签订合同,违约条款完全没有约定。也是因为完全未约定违约条款,果园才找了理由一推再推。


疫情当下,很多企业都在寻求跨界之路,央企中石化都卖菜、做口罩,999感冒灵卖泡面,五菱汽车做口罩等等企业都在跨界,目前处在绝境的旅游行业没有理由不跨界。但旅行社在做跨界销售时,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旅行社销售无须行政许可的商品或服务时,其营业执照应当具有此项经营范围,虽然法律法规对于公司制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非包价旅游产品不再行政处罚,但长远看,还是要在营业执照中增加这些经营范围。


2.旅行社在与相关单位合作进行跨界时,应当签订好合作协议,约定相关违约条款,特别针对有实效性的生鲜类产品,约定清楚采用何种方式发货,如何保证货物质量是很有必要的。


3.如果发生违约情况,旅行社一定要做好相关证据的留存,拍照、录像、赔偿金额、与客户签订的赔偿书等,为之后追偿做好准备。


好了,本期的龙门阵就到此结束了,疫情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就是对国家最大的贡献。风雨路上,旅游独角兽为您保驾护航,我们下期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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