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原常務副市長揭發他人,受賄近9千萬判10年!

2019年11月12日上午,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北京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李士祥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李士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


對李士祥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李士祥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2018年9月,李士祥落馬;
2019年2月,被開除黨籍;
2019年4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士祥利用擔任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北京市朝陽區委書記、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秘書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推進拆遷、調整規劃、項目推廣、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獲取融資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819.284萬元。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士祥的上述行為依法構成受賄罪。
李士祥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鑑於其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李士祥落馬之後,有兩個細節是首次披露。
第一,李士祥自動投案,系自首。
第二,李士祥存在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
李士祥是十八大後又一位構成重大立功的“老虎”。
十八大之後,至少有13個“老虎”存在重大立功情形,其他12人分別是:雲南省原副省長沈培平,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河北省委原常委、組織部原部長梁濱,河北省委原常委、省委原秘書長景春華,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楊崇勇,吉林省原副省長谷春立,安徽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長陳樹隆以及甘肅省委原書記王三運。
2019年2月3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北京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李士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李士祥理想信念缺失,思想滑坡蛻變,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為謀私的工具,扭曲政商關係,大搞權錢交易,通過為私營企業主謀取鉅額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從中獲利;利用職務便利在職務晉升和職工錄用等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收受禮品、禮金;為求得仕途順利,搞迷信活動。

平臺:任丘市於村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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