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忻州这片区域划定为火葬区,严禁土葬!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坚决制止殡葬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成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规定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忻州城区南至南环街,北至北外环,东至东外环,西至西外环区域为火葬区,必须实行火葬,严禁土葬。

二、上述范围以外的区域为土葬改革区。土葬改革区内的公民死亡后应下葬在由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建立的公益性公墓。提倡深埋不留坟头。

三、严禁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和河堤附近及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自然资源、林业、文旅、水利、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打击在上述范围非法出售墓地的行为。

自本通告之日,凡违反土地用途管理,在承包地建造坟墓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土地承包权;凡在国有土地、集体未利用地、机动地违反土地用途建造坟墓的依法责令整改,并追充物权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严禁在火葬区违法违规销售和出租灵棺、灵棚、墓碑等土葬用品,市场管理局要依法取缔各种非法生产经营丧葬用品场所和门店。

五、严禁在城区和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摆放灵堂、摆放花圈和进行吊唁活动,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监管,对不听劝阻的由民政、住建、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六、严禁非殡葬专用车辆从事遗体运送业务,殡仪馆是遗体运送的唯一承办单位,违者由民政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和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各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是本辖区内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把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到位。

民政、市场管理、卫健、住建、自然资源、林业、文旅、公安等部门要强化执法:乡镇(街道)要强化日常监管。

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带头遵守殡葬管理的相关法规,特别是有遗体委托存放处理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将遗体存放到规定的殡仪场所处理,对非法寄存处理遗体的单位主要领导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九、广大居民要知法守法,移风易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主动融入殡葬改革的时代源流,努力推进形成良好的殡葬管理秩序。

特此通告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注意!忻州这片区域划定为火葬区,严禁土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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