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陽股權投資吃警示函 違反承諾減持所持隆華科技全部股份

中國網財經4月8日訊 河南證監局近日發佈了關於對杭州藝陽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簡稱“藝陽股權投資”)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截至2018年12月20日,藝陽股權投資持有隆華科技集團(洛陽)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隆華科技”證券代碼:300263)股份3924.06萬股,佔隆華科技總股本的4.29%。2019年6月12日至6月19日,藝陽股權投資違反了作出的“自2018年12月20日至未來12個月內不再減持持有的隆華科技股份”的承諾,減持了持有的全部股份。

依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證監會公告〔2013〕55號)第六條,河南證監局現決定對藝陽股權投資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證監會公告〔2013〕55號)第六條:除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承諾相關方自身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外,超期未履行承諾或違反承諾的,我會依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對承諾相關方採取監管談話、責令公開說明、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將承諾相關方主要決策者認定為不適當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選等監管措施。

在承諾履行完畢或替代方案經股東大會批准前,我會將依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對承諾相關方提交的行政許可申請,以及其作為上市公司交易對手方的行政許可申請(例如上市公司向其購買資產、募集資金等)審慎審核或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

關於對杭州藝陽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杭州藝陽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截至2018年12月20日,你公司持有隆華科技集團(洛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華科技)股份3924.06萬股,佔隆華科技總股本的4.29%。2019年6月12日至6月19日,你公司違反了作出的“自2018年12月20日至未來12個月內不再減持持有的隆華科技股份”的承諾,減持了持有的全部股份。

依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證監會公告〔2013〕55號)第六條,現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河南證監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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