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6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大气办启动区域预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专家组会商意见,预计6日起,受南风和逆温影响,扩散条件转差,开始新一轮污染过程。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9年12月6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全市严格按照《大干一个月 全面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攻坚方案》(邢气领组〔2019〕9号)和《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12月6日12时起严格按照《邢台市2019-2020年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列入《大干一个月 全面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攻坚方案》的企业从严执行,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和生产设备继续停产,其他企业和设备执行橙色预警(Ⅱ级)减排措施。


三、应急抢险和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做好抑尘措施。其他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工序(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除外),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四、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全天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钢铁、焦化、电力、玻璃、水泥等企业禁止重型货车进出厂区(保障安全生产的车辆除外)。


五、全面加强城市保洁。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六、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七、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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