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全面保護房屋產權,整治違法拆遷官員刻不容緩。


最高人民法院全面保護房屋產權,整治違法拆遷官員刻不容緩。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推進,為了提高拆遷效率,地方政府常常粗暴地使用公權力搞“脅迫式拆遷”,不少地方官員更是藉助便利的條件套取鉅額拆遷補償款。

針對目前的情況,最高法要求嚴格徵地拆遷管理,糾正違法違規徵地拆遷行為,這無疑是為廣大部分被拆遷受害者增添了維權的底氣。

房屋是百姓的立命之本,拆遷補償也是保障被拆遷住戶和失地農民的民生工程。由於地方分配製度的種種漏洞,不少官員竟利用職務便利打起了老百姓的補償款和安置房的問題。

這樣的行為嚴重損害了被拆遷人的利益,並且造成的傷害也是直接而巨大的。其實我國關於徵地拆遷的法律比較完備,關鍵在於各地要真正落實法律規定,嚴厲制裁違法拆遷行為才能讓廣大官員對法律產生敬畏感,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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