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 狗为伴侣动物拟禁食

4月8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列入《目录》的动物,着按照家畜家禽进行管理,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

《目录》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意见反馈截止到2020年5月8日。

针对此前关注度较高的狗是否列入《目录》,农业农村部在说明中回应,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北京林业大学野生动物研究所所长时坤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决定》明确了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这表明,“人工养殖的动物只要列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就可以按其规定的方向进行利用。列明为食用的,就允许食用。”

对陆生动物而言,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所列允许食用的动物种类,其人工养殖种群是被允许食用的,但其野外种群和该目录以外的其他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均属于禁止食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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