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8日,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江城县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试行)》,本办法由江城县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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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2 22:20:33 普洱江城公安
2020年4月8日,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江城县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试行)》,本办法由江城县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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