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公檢法司發佈依法從快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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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公檢法司發佈依法從快27條

內蒙古公檢法司發佈依法從快27條


內蒙古自治區公、檢、法、司制定下發

《關於依法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

及時辦理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見》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法律援助條例》《關於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關於擴大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範圍的通知》,為依法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及時辦理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簡稱疫情防控)的各類犯罪案件,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基本原則


➤ 對於符合速裁程序、簡易程序適用條件的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要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堅持公正與效率並重,提升審判質量和效率。


➤ 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法律援助和辯護的權利、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參加訴訟的權利等各項訴訟權利。


➤ 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積極推進偵訴審執工作,確保案件辦理的各環節銜接順暢。


二、適用範圍


➤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並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且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刑事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刑事案件,可以適用速裁程序。


三、法律援助


➤ 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的,申請法律援助律師為其辯護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的,申請法律援助律師為其辯護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


➤ 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辦理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未委託辯護人,也不申請指定辯護人的,由駐人民法院、看守所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 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決定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辦理案件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辦理案件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以及可以聽取法律援助值班律師或辯護人意見等權利。


➤ 看守所應當為值班律師和指定辯護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便利,及時安排會見。


➤ 司法行政機關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指定法律援助律師工作。接受指定的律師在兩個工作日內完成會見和閱卷工作。律師發現案件不能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的,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及時向辦案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律師決定作無罪辯護的,應當及時向辦案機關提交書面意見。


四、偵查階段


➤ 公安機關在偵查涉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類刑事案件時,要及時甄別是否符合速裁程序、簡易程序適用條件,對於符合條件的案件,應當快速辦理偵查和移送起訴工作。


➤ 公安機關對於符合速裁程序、簡易程序適用條件的案件,需要提請批准逮捕的,書面建議人民檢察院快速辦理。


➤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書面建議快速辦理的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認為符合速裁程序、簡易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


➤ 公安機關要詳細核實犯罪嫌疑人的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賠償損失情況及被害人諒解情況。


五、審查起訴階段


➤ 辯護人認為案件符合速裁程序、簡易程序適用條件的,經徵得犯罪嫌疑人書面同意,可以書面建議人民檢察院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辦理。


➤ 人民檢察院對於擬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辦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當日指定辦理人員,並及時訊問犯罪嫌疑人。


➤ 人民檢察院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瞭解其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及對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的意見,並告知相關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事實及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書面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辦理。


➤ 人民檢察院認為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宣告緩刑或者判處管制的,及時通過社區矯正平臺委託犯罪嫌疑人經常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機關進行社區矯正調查評估。


➤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委託書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評估並出具評估意見,並及時向人民檢察院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反饋。


➤ 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後應當及時作出是否提起公訴的決定。決定起訴並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依法提出明確的量刑建議,並提供調查評估意見、調解、和解協議等相關材料。起訴書可以適當簡化。


六、審判階段


➤ 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檢察院建議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及時指定人員審查案件材料,符合立案條件的,立案後立即轉至辦理案件的審判庭。


➤ 審判庭收到案件後,應當於當日指定案件承辦人員。經承辦人員審查認為符合速裁程序、簡易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向被告人送達起訴書副本,同時應當詢問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意見,告知被告人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審理的法律規定,確認被告人是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審理。


➤ 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根據案件情況決定獨任審判或合議庭審判。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送達期限的限制,一般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被告人委託辯護人的,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送達期限、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鑑定人、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程序規定的限制,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


➤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可能宣告緩刑或者判處管制,而在審查起訴階段未辦理社區矯正調查評估的,應當及時通過社區矯正平臺委託司法行政機關進行調查評估。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委託書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評估並向人民法院出具評估意見。


➤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一般應當當庭宣判。


七、其他要求


➤ 在疫情防控期間,辦理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案件,除依法必須當面接觸的情形外,可以儘量採取書面審查方式,必要時,可以採取視頻等方式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被害人、證人、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看守所要積極配合辦案機關通過“視頻”方式開展各項工作。


➤ 在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辦理案件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分別報告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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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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