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綏北人民檢察院與綏化市北林區公安局治安大隊進行槍支、彈藥的移交工作。綏北院法警隊隊長劉振濤、隊員郝毅及綏化市北林區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馮東昇參加了此次移交工作。
按照上級院要求,綏北人民檢察院法警隊多措並舉,規範流程,切實履行槍支移交程序,確保槍支、彈藥安全移交:
屬地管理保安全
綏北人民檢察院堅決貫徹落實黑龍江省公安廳要求,進一步加強槍支管理,確保槍支規範化使用。根據高檢院關於《人民檢察院槍支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執行屬地化管理。
多地聯動保通暢
綏北人民檢察院是由原綏化農墾檢察院和原北安農墾檢察院整合而成,在此次槍支、彈藥移交工作過程中,涉及單位多,距離遠等問題,經主管檢察長孫永輝與分院、公安局等部門多方協調後,按規定將槍彈移交到綏化市北林區公安局治安大隊,隨後兩地幹警及時聯動分別與原綏化農墾公安局、北安農墾公安局及時溝通取回槍支、彈藥,第一時間完成槍支、彈藥移交存放工作。
程序嚴密保規範
為確保槍支彈藥規範移交,綏北人民檢察院制定《公務用槍支、彈藥管理委託書》、《委託保管槍支協議書》,明確槍支、彈藥數量、型號及保管、移送、領取流程。由槍支管理員劉振濤、子彈管理員郝毅認真核對型號、數量並進行押送移交。在移交現場雙方再次核對槍支數量、槍號、彈夾及子彈數量,確認無誤後現場簽訂委託書、協議書,正式完成所有移交手續。
供稿:李天瑤
李天瑤
審核:李桂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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