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本是大舞臺

商會本是大舞臺


眾所周知,商會是介於政府與會員企業之間的民間社團組織。商會可以辦單個會員企業辦不到的事情,可以干政府部門不便乾的很多的事情。同時,商會又是會員之間傳遞信息的平臺,團結合作、創業發展的平臺,維護行業整體利益,維護會員企業合法權益的平臺,也是規範市場、駕馭市場、培養和造就企業家隊伍的平臺。通過商會平臺,會員們可以廣交朋友、廣獲信息、廣聚財源、廣泛發展。

隨著我們國家進一步改革開放,進一步與國際接軌,進一步按規範的市場經濟規律辦事,政府將會進一步減政放權,將幹其應該乾的事情,將不該由政府承擔的事務轉移下放,而商會是政府與企業之間的中間環節,正是承接相關事務轉移的主要載體。我們國家正在孕育之中的《商會法》即將進入立法程序,必將進一步明確商會的地位、職能與作用。“民間性”和“經濟性”是商會的主要特性,目前我國民營非公經濟已佔整個國民經濟的半壁江山,並且還在加速發展,隨著民營非公經濟的不斷髮展壯大,可以肯定的說,商會的職能將進一步擴大,商會的作用將進一步加強,商會為會員企業提供的服務也更加的豐富多彩,範圍也更加寬廣。也就是說商會平臺不斷擴展和延伸,這樣商會平臺不就變成了大的商會舞臺了嗎!

當然作為從事商會工作的人員,也將面臨許多新的課題,也是機遇與挑戰並存,既有更大的施展空間,也有很多新的任務,應該與時俱進,不斷加強學習研究,用科學發展觀來做好新時期的商會工作,不斷探索商會工作新的職能,開創商會工作新局面,充分發揮商會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商會的職能應根據市場規律和行業本身固有的特性,不斷加以開發延伸、拓展創新、提高層次。

首先,商會在參政議政、建言獻策,反映行業和會員整體訴求,為政府決策服務。由於商會直接與會員企業相聯繫,市場的變化和企業的各種需求會迅速而廣泛地反映到商會。單個企業所遇到的情況及其提出的需求往往帶有特殊性和片面性,而商會在彙總眾多企業所遇到的各方面情況,則具有較大的普遍性和合理性。商會從會員企業的整體利益出發,向政府反映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要求,提出商會的建議,為政府決策提供準確及時、客觀而科學的依據,促使政府出臺有關政策和法規,使之不斷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真實需要。與此同時,隨著改革的深入發展,商會也將逐步承擔部分行業管理的職能,協助政府做好市場調研,制訂行業發展規劃,促進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其次,商會可以充分發揮會員企業的綜合群體優勢。商會可以推進會員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實現商會內部資源共享、互通有無,促進合作共贏。同時引導會員企業增強市場意識、增效意識,創品牌、創名牌意識,幫助會員企業拓展市場、挖掘商機,形成優勢互補的商會內部產業鏈。商會綜合優勢還反映在行業自律方面,個別企業搞不正當競爭時,為維護行業的整體利益,商會可以出面協商、仲裁或發起行業自律公約來維護市場的公平,規範會員企業的經營行為,做到依法、誠信公平經營。商會在承接產業轉移,發展總部經濟方面也有其獨特的優勢。帶有總部經濟性質的商會經濟,以及商會組織自身為當地經濟發展的貢獻已得到各級政府的認可和重視。

再者,商會將逐步走向國際。按照國際經濟一體化的要求,會員企業參與國際貿易頻率日益增加。在國際貿易爭端,反對貿易壁壘方面,商會將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行業遭遇國外“反傾銷”制裁事件中,商會也將發揮重要作用。我國已經加入WTO,當會員企業在國際貿易方面遇到上述情況,就可由商會出面,按照世貿組織的相關公約來維護行業和會員企業的正當權利。另一方面,商會在保護我們民族工業方面也能發揮重要作用,當國外來華企業對我們民族工業受到衝擊,受到傷害時,商會可以出面自衛,通過行業准入標準來保護我們的民族工業。

總之,隨著我們國家經濟發展環境的不斷優化,政府職能的轉變,為企業服務的意識和相關政策措施日益增強,商會工作重點也應與其相適應,把緊緊圍繞市場來為會員單位做好服務作為商會的中心工作,從以前的維權、協調向政策、信息、經濟、貿易等一切有利於會員企業發展方向轉變,不斷開創經濟服務領域,真正將商會平臺變成商會大的舞臺,並在舞臺上發揮作用,施展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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