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依法拘傳結了案 受害人喜領賠償款


民權:依法拘傳結了案 受害人喜領賠償款

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倪政偉 實習生 袁玉龍 通訊員 李寧 劉雪豪/文

“謝謝法官,謝謝法院,為俺撐腰,這7萬多元醫療費,可是俺一輩子的積蓄和養老錢啊!”4月12日,當申請執行人吳某從民權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鄭傑手中接過7.25萬元賠償款後,高興之情,無法言表,激動地這樣感謝道。

原來,今年59歲的農村婦女吳某,在2019年2月16日上午10時許,駕駛兩輪摩托車去往女兒家時,在路上被張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撞翻在地,造成吳某受傷。吳某被送往當地醫院住院治療後,張某先後為吳某墊付醫療費10160元。經民權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吳某、張某負事故的同等責任。後經某司法鑑定所鑑定,吳某左下肢損傷傷殘程度為十級傷殘。吳某痊癒出院後,多次委託他人,與張某進行協商賠償事宜。張某均以已為吳某墊付醫療費為由,張某再不承擔其它費用。為維護自己的生命健康權,無路可走的吳某遂一紙訴狀將張某告上民權縣法院。該院經審理,在查明事實並扣除張某為吳某所墊付的醫療費後,2019年11月18日,依法判令被告張某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吳某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後續治療費、鑑定費、殘疾補償金、精神撫慰金共計7.25萬元。

該院判決生效後,張某因抱有牴觸情緒,一直不肯履行法定義務。2020年2月26日,吳某委託女兒通過網上立案系統申請立案強制執行。

申請執行人吳某與被執行人張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鄭傑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便通過電話告知被執行人張某,同時,添加了張某的微信,將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各種法律文書一項一項地發給張某,希望張某承擔責任,履行義務。

但沒幾天,鄭傑再撥打張某電話,對方已經停機,微信也將鄭傑拉黑。鄭傑聯繫申請執行人吳某,吳某也找不到被執行人張某新的聯繫方式。通過網絡查控系統,鄭傑也沒有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儘管如此,鄭傑一直也沒有放棄這一案件的執行工作,通過各種途徑,查找張某新的聯繫方式。

前不久,鄭傑好不容易聯繫上張某,張某隻說了一句話:“沒在家,在外地打工嘞。”便掛斷了電話。

再打過去,已是忙音。張某在哪打工?當前,隨著疫情防控形勢好轉,各地復工復產的消息不斷傳來。4月12日,鄭傑在走訪中瞭解到,張某現在在縣城某開發區務工。事不宜遲,鄭傑立即帶領幹警將張某拘傳到案。張某到案後,經鄭傑明法釋理,說服教育,張某牴觸情緒慢慢消退,並認識到躲避執行的嚴重錯誤。隨後,其在親戚的幫助下,將7.25萬元賠償款如數履行完畢,得到申請人的諒解。

於是,出現了本文開頭吳某喜領執行款的感人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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