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例——你可能會遇到的開發商:聯合中介套路你

導言:上篇文章給大家介紹了開發商售後包租的問題,今天給大家講一講在開發商聯合中介套路購房者的問題。

作為房產律師做了這麼多年案件,遇到很多情況,業主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個價,但實際付款要遠遠高於這個價格,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因為銷售在買房的過程中往往告訴業主的是一個“房屋總價”,而業主並不知道這個所謂的“房屋總價”是由哪些款項構成,往往只確認一下付款的金額,等到時候才發現所付款項遠超合同價格。那麼,開發商是如何操作的呢?今天就從開發商慣用的一個套路來分析。


每日一例——你可能會遇到的開發商:聯合中介套路你

在江浙滬一帶,多次出現這種情況,業主購房刷POS機付款後,發現有部分款項付到了中介公司中,而這部分款項少的有十幾萬,多的甚至有幾十萬。有的細心點的業主會當場問銷售這是什麼情況,而銷售往往給出的答覆都是:”開發商為了避稅,所以付到自己的關聯公司,只要你總房款沒有錯就行了啊。”大部分業主可能就不會去糾結這個事情 了,而實際上,最後你的房款發票只有購房合同金額,那麼假如未來業主要去將房屋出售,那麼你賣的價格實際上是以你合同價為基礎的,將來你賣這套房子可能甚至還沒有你買的時候貴,同時你也相當於要多付個人所得稅、增值稅。

回到今天的話題,這是什麼套路呢?實際上這是為了避免以後業主提起民事訴訟而挖的坑。開發商首先找來一箇中介(一般都是有關係的,但是工商信息無法體現二者法律上的關聯關係),然後找一個個人預定這套房屋並且簽訂買賣合同,製作一套定金的付款流水和收據,現在準備工作就完成了。而業主在買房子的時候是不知道有人預定了這套房屋,等到事後發現付款存在問題起訴到法院的時候。中介公司會把這套材料拿出來,說你實際上是從別人手裡買的這套房子,開發商給你做了更名手續,而付給中介公司的錢實際上是“轉讓費”,當然中介公司是可以拿出這筆錢轉給個人的憑證的,因為這個人本來就是他們找的。法院在這個時候基本上都是駁回業主的訴訟請求的。

因此,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律師在此提醒業主,第一,在購房過程中一定要仔細確認收款方及合同價格;第二,如果發現自己遇到這種情況,不要慌張也不要貿然行事,一定要第一時間找專業律師幫你去解決這個問題。好了,今天的每日一例就到這裡,下次給大家分享《每日一例——你可能遇到的開發商:類住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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