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不了解这些,你敢签安置补偿协议?

棚改不了解这些,你敢签安置补偿协议?

陷阱一: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协议拆迁规避法定的征收程序

协议拆迁是很多拆迁方的套路之一,因为协议拆迁,不用去一级一级审批,只要给点钱签了补偿协议就达成目的了。但拆迁是有严格法定程序要求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流转也有严格的要求,不经法定征收程序,便不得拆迁,否则程序是严重违法的。

所以当听到协议拆迁时,首先要保持警惕“这可能是违法征收”,先要确定拆迁主体是谁,之后才是关注补偿是不是合理,要明确了解征收用途,同时注意保存自己房屋土地的原件,对实际状况进行录音录像保留证据,收集拆迁中所有相关材料,以便后续维权。因为协议拆迁简化了很多程序,一旦房子被拆了,很多证据不能及时收集,影响我们后期的维权效果。

陷阱二:乱设立棚改项目

根据国务院对棚户区改造的相关规定,棚改是安居利民工程,是国务院的一个惠民政策。其主要适用于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国有垦区等区域内的高密度、危旧设施的集中居住区,也就是“脏乱差”是它的主要特点。

但实践中却出现了很多奇葩现象。一些新盖的房子,一些新的试点项目,突然却被划定成棚户区重点改造对象,村民辛苦建的好好的房子,突然就要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地理位置,地段好?说好的拆破烂的房子呢?

陷阱三:棚户区查违建,轻松拆房低补偿

拆迁方为了让老百姓签字,用尽各种套路,拆除违建是拆迁方降低补偿惯用的伎俩。比如吓唬老百姓逼迫签协议,“你的房子不在**年的航拍图上,是违建,所以只能给你相应的补偿,快签字吧,不然强拆一分钱也没有”这是很多拆迁方时常用的套路,以航拍图为认定违建的依据,以强拆恐吓为手段吓唬老百姓签字。再比如直接认定违建,紧接着“一纸通知”张贴在你家门上。“限期拆除通知书:XXX你位于某处的房子违反了《城乡规划法》,限你3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将予以强制拆除。”随后,房子就被拆了。

但是,我想跟被拆迁人说:违建的认定也是需要复杂的法律程序,是否是违建也是具体个案判断的结果。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农村房屋被认定为违建的主要依据是《城乡规划法》,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2007年出台,2008年1月1号开始生效的,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也就是说2008年之前建房的,没有相关审批手续的,未必就是违建。换句话说,违法建筑的认定也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走严格的法律程序,不是拆迁方一句“没有证”就能认定的。

陷阱四:宣传册代替拆迁公告

法律规定拆迁中被拆迁人有知情权,拆迁方应将“批准的文号,批准的时间,批准的用途,征收范围、补偿方式、批准文件等”依法公告,但是现实生活中,被拆迁人看到的不是有落款和红章的正式文件,而只是一张张简单的宣传海报 ,宣传册,甚至是给被拆迁人的一封信等。这些资料中写尽了早签字有各种奖励文字,却对应当公告的内容刻意模糊不作声。所以被拆迁人一定不要盲目签安置补偿协议,否则肠子都能悔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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