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法律信仰 常存人文关怀——记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光星


坚守法律信仰  常存人文关怀——记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光星

“不查清案件事实不轻易下判,不找到纠纷根源不轻易调解,不化解矛盾不轻易结案”——这是汨罗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光星始终秉持的工作原则。多年办案,王光星深感审理基层案件,不但要做到于法有据,还要化解当事人心里的气,只有达到法、情、理的统一,才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多年来,王光星以一颗公心端稳天平,握牢法槌,严格依法秉公办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庭前“焦点访谈”

周一一走进办公室,书记员小易照例将上周立案的案卷送到庭长王光星手上。看罢,王法官对小易说,中午不休息了,去何某和唐某家里坐坐。

这是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一年前,何某与唐某离婚,王法官主持调解了这起案件,夫妻虽然未能再度携手前行,却也能和和气气分手,孩子由唐某抚养。如今,孩子却由何某带着,是什么原因让唐某改变初衷?双方为何再次对簿公堂?

于是,王法官按惯例在开庭前寻找焦点,同事们称之为庭前“焦点访谈”。

“访谈”了何某,又找到唐某,终于摸清了问题症结所在。原来双方离婚之后,唐某不善经营,做生意又累又亏,既没时间带孩子,又没能力养孩子,于是,何某接回了孩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找到了纠纷的关键点,王法官开始对症下药,本着孩子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双方的立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再次调解此案。

王法官说,有些矛盾的焦点,往往被表象所掩盖。冯某诉杨某排除妨害一案,就是典型例子。杨某将一车红砖堆放在邻居冯某的坪里,造成冯某进出不便,酿成纠纷,冯某起诉杨某,要求排除妨害。表面是一起妨害他人日常生活的案子,通过庭前访谈,了解到焦点却是宅基地之争。十多年的积怨,找寻原始依据,探访现场证人,邀请村、镇同志现场调解,案子同样迎刃而解。

悉心调解,为地方经济民生护航

“十古公路”是省交通“十二五”规划中的重要干线公路,其中汨罗段横跨三江、智峰、长乐、天井、红花5个乡镇,27个行政村,是关乎汨罗经济与民生发展的重大项目。

2014年7月中旬,该项目汨罗段施工现场因受连续暴雨影响,路面及路基均遭到严重毁坏,眼看遭受重大损失,工期也随之延宕,施工方心灰意冷,指挥部也焦头烂额。最后在指挥部同志的建议下,他们来到了法庭。

王法官热心接待了他们,向其询问该项目的详细情况,在交谈中得知该项目承包方曾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工程一切险。王法官觉得可能有解决的办法。于是耐心地向他们解释法律,告知他们要想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关键是要固定证据。建议他们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到现场查勘定损。如果保险公司不到场,可以邀请公证处到场,对指挥部和施工方测量的结果进行现场公证保存证据。避免雨过天晴,为了赶工期造成证据灭失,而无法索赔。

施工方最后在公证处固定证据后,理赔未果,依法起诉保险公司。案子立案后,为了最大限度地节省时间,不耽误该工程的进度,王法官迅速联系保险公司,约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保险理赔款13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急群众之所急,两次先予执行暖民心

“王法官,这是之前您借给我的一万块钱,真是太感谢您了”,姚某一脸感动地递上一沓钱,眼角泛着泪光。

2014年5月6日,姚某驾驶一辆摩托车沿107国道由南往北行驶,同向行驶的胡某在超车中与其相撞,造成姚某严重受伤。经交通事故认定,胡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姚某负次要责任。

姚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因其左下肢毁损伤,需要长期住院治疗,虽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已经先行支付1万元给姚某,可是在与日俱增的住院费用面前,显然是杯水车薪。姚某家境贫寒,为了给姚某治病,家里已经难以为继。无奈之下,姚某一纸诉状起诉到了法院。

案子到了王法官的手中,得知本案详情后,王法官当即放下手头的工作,随同代理人一起到姚某住院的卫生院实地了解情况。在看望了姚某、询问了家属后,王法官主动和主治医师进行了沟通。得知姚某急需转院治疗,不然股骨头坏死,就只能截肢。同时了解到,转院的医院都联系好了,就是苦于筹不到钱,一直未转院。经再三和家属沟通后,王法官要求姚某之子和他一起到银行取了1万元给他,要求他立即帮他父亲办理转院手续。同时建议姚某申请先予执行。姚某应允,在代理人的帮助下向法院提交了先予执行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王法官迅速下了裁定,并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保险公司迅速支付了先予执行款项85000元。

姚某到长沙住院治疗后,王法官一直跟进,当获知姚某因治疗延误,导致病情恶化,保守治疗可能会有生命危险,只能截肢。前期的执行款无法支付后期的医疗费用,王法官主动和长沙医院的主治医师联系,询问前期治疗情况和后期治疗方案及所需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王法官请求医师帮忙,对姚某前期治疗费用结算出具发票。出发票后,王法官当即和保险公司联系,希望他们就已花费的医药费进行先行赔付,以便姚某继续治疗。结果反复沟通,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了医药费129965.4元。出院后,姚某感念王法官的一心为民,立马找到他表达感谢,于是有了先前的那一幕。

两度赴河南,只为心中的公平正义

长乐法庭由于辖区内的京港澳高速事故频发,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案子历来就是“大户”,王法官担任长乐法庭庭长期间,经办了各种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案件,其中最令人动容的是这样一个案子。

2014年12月,魏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遭遇车祸当场死亡,魏某的母亲郑某、妻子尹某以及子女二人向汨罗法院提起诉讼,王法官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不久之后,保险公司便将赔偿款打到了法院执行款专户。

过了一段时间,尹某从河南来汨罗找到王法官,说郑某私自将该笔理赔款领走,自己及子女二人无法获得赔偿款。王法官立即核实情况。经查实,郑某用虚假的委托书和电话号码领走了全部执行款项。王法官当即向主管院长汇报,连夜赶制保全裁定书,交由执行局进行查询。执行局查询结果,该账户上只有几十元钱。王法官汇报后,决定赶往河南汤阴。

到河南后,经查询发现是当场取现的,王法官决定调取监控录像看钱是谁取走的。在拷贝监控录像过程中,王法官和该银行工作人员交谈。工作人员反映,他们是取的现金,不会存得太远,他们镇上只有两家银行,还有一家是信用社。王法官立马赶到信用社进行查询,结果郑某在信用社未开户。无奈,王法官只能回到河南安阳,联系尹某,一是让她观看录像,弄清陪同郑某到邮政储蓄银行取钱的都是谁?二是让她做好准备,准备带她与郑某及其家属见面,进行协商。尹某指认陪同郑某到银行取钱的有其大儿子、二儿媳、女儿、女婿。

晚上躺在宾馆的床上,王法官考虑到郑某的年纪大,且当地人生地不熟,执行款能不能追回,心里是七上八下,最后决定都当地派出所调取郑某的其大儿子、二儿媳、女儿、女婿的身份信息,到信用社在查查他们的银行存款信息看看是否有转机。第二天,王法官一行再赶到汤阴,在派出所调取相关人员身份信息后,来到信用社进行查询。发现郑某的大儿子在郑某取钱的当天其账户上存入了48万元,二儿媳的账户上存入了31万元。调取了相关流水明细后,王法官要求调取监控录像。信用社工作人员答复要到汤阴县信用联社才能调取。王法官找信用社主任沟通,要求他们,一是要求提供联社负责监控录像工作人员的联系方法,二是要求不能泄露相关信息,如果因信息泄露造成款项被转移,将由该社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赶到联社后,王法官调取了该时段的监控录像。发现钱数、人员、提钱的袋子都能一一对应。因临近下班,王法官一边拷贝复制监控录像,一边和信用社主任联系,告知他第二天会到该社对相关账户办理冻结手续。第二天,王法官一行又来到该镇上的信用社,对该款项进行了冻结。郑某的大儿子、二儿媳收到汨罗法院的保全裁定后,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王法官依法将监控录像、银行流水、授权委托书及案件情况说明提供给了中院执行局。岳阳中院执行局经审查后,依法驳回了异议。

成功控制执行款后,王法官又向尹某解释相关法律,引导尹某提起了财产分割之诉。判决生效后,王法官二度赶赴河南汤阴,将尹某应得款项扣划后,余款进行解冻,该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一对一帮扶,长存关怀之心

“谢谢法院对我们家的帮助,谢谢王伯伯,我一定会努力学习,回报社会!”3月17日上午,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光星将个人资助的资金转到了贫困大学生何婷(化名)的微信账户中,接到资助金,何婷不断表达感激之情。

今年21岁的何婷是汨罗市白塘镇移风村人,现就读大三。父亲因内风湿多年丧失劳动能力,14岁的弟弟正在读初中,母亲外出打工,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一家人生活十分艰辛。

汨罗法院扶贫联点负责人了解何婷一家情况后,当晚就告知了早有意愿资助贫困学生的王光星。和妻子商量后,王光星提出愿意资助何婷,希望第二天和何婷见面,了解具体情况。会面过程中,王光星与何婷及家人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决定每月资助何婷500元生活费直至其大学毕业。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我也是农村出生的,特别能够理解何婷家庭的困苦,希望她不要有思想包袱,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做一个积极进取、德才兼备的人,以优异的成绩和实际行动回报家乡、感恩社会。”王光星说。

法律并不只是冷冰冰的条文,法律也有血有肉。只要心中常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法律就能为人民维护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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