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貨”為滿足口腹之慾,竟然獵捕獼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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獼猴

大大的眼睛 短短的身軀

萌噠噠的樣子

“吃货”为满足口腹之欲,竟然猎捕猕猴!

最重要的是

它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

近年來,隨著龍泉生態的日益改善,結隊的獼猴群經常在巖樟、道太、城北等鄉鎮出沒現身。這些調皮的傢伙,在下山覓食過程中,經常會與人類“偶遇”,它們膽子大又聰明,非常惹人喜愛。

“吃货”为满足口腹之欲,竟然猎捕猕猴!

然而,有人非但不保護這些人類最親密的朋友,反而設置“陷阱”獵殺它們。

2019年6月上旬,狩獵隊員潘某某在明知經常有猴子出沒的道太鄉下乾村一動物通道內放置了一個狩獵夾。同年10月的一天,潘某某查看獵夾時,發現獵捕到了一隻猴子。潘某某觀察到猴子一動不動,認為其已經死亡,心想把它帶下山拿去賣看看是否有人會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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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案發現場獵捕夾)

潘某某找到了其朋友劉某某,“我這有一隻‘野貨’,剛抓來的很新鮮,你要不要拿去嚐嚐味道?”劉某某扒開編織袋一看,是一隻猴子死體,心想以前也沒吃過猴子肉,就決定買下了。雙方經過討價還價,最終商定以900元的價格成交。潘某某還將猴子進行放血、剝皮、分塊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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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被分割的猴肉塊)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還沒等劉某某將猴肉煮熟準備大快朵頤時,當天晚上即案發了。接到派出所的電話調查通知後,兩人隨即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鑑定,涉案猴子為獼猴,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

在承辦檢察官訊問中,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劉某某對自己獵捕、殺害、出售、收購珍貴野生動物獼猴的事實供認不諱,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表示自願認罪,多次請求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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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該案開庭審理。法庭經過審理後,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非法獵捕、殺害、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下一步,龍泉市檢察院還將針對潘某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其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須承擔野生動物資源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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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由於濫捕獵殺等人為因素,天空中的鳥、水中的魚、森林中的野生動物變得越來越稀有且瀕危。這些美麗卻又脆弱的生靈,亟待人類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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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請離野生珍稀動物遠一點

讓他們擁有自己的空間

保護它們,

就是保護人類自己!

願所有生命都能被世界溫柔以待

供稿:第五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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