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全面推进中小学家校共育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为深入推进全市中小学家校共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家庭教育实验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6〕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东营市教育局制定《全面推进中小学家校共育工作实施方案》,一起来看。

市教育局《全面推进中小学家校共育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中小学家校共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基地教育处,局属各学校:


现将《全面推进中小学家校共育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教育部门(含开发区分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基地教育处,下同)、局属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家校共育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家校共育共赢,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各单位推进实施情况请及时报告市教育局。


东营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全面推进中小学家校共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中小学家校共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家庭教育实验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6〕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家庭形成育人合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努力开创全市中小学家校共育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以完善家校共育工作体系、加强教育政策宣传引导、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为重点,以制度化的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为链接点,以规范化的家长学校建设为切入点,以常态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落脚点,进一步丰富家校共育内容,拓宽家校共育渠道,构建家校共育支持体系,推进家校良性互动,提升家校共育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家校共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密切家校联系。各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完善“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配合家长委员会完善工作章程,进一步明确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定位,规范家长委员会管理,支持家长委员会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设立“家庭教育研究室或咨询室”,协助家长委员会成立家庭教育讲师团队,面向广大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建立家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学校与家长委员会互通情况,畅通家长反馈意见建议渠道。通过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周)、家长接待日、家校联系手册等形式,及时沟通学生情况,增进彼此理解、信任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家校共育工作的指导,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校共育工作格局。


(二)丰富家校共育工作内容。各中小学要积极推动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领帮助家长掌握孩子身心发展特点,遵循孩子成长规律,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学习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盲目攀比,防止增加孩子过重课外负担。鼓励家长积极主动与学校沟通,支持孩子参加适当的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努力拓展家庭教育空间。加强教育政策的宣传引导和重点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主动通报教育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大力宣传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成效和典型经验,着力凝聚发展共识,及时排查化解矛盾,合理引导改革预期,为促进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家校共育示范校”创建工作,示范带动,以点带面,营造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家校共育工作氛围。


(三)拓宽家校共育工作渠道。各级教育部门支持所属中小学办好家长学校。各中小学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由学校校长兼任“家长学校”校长。要按照家长学校建设标准,设立固定的办公室和教学场所,配置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为家长学校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保障。建立一支由学校相关人员为主体,专家学者、优秀家长、社会机构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师资队伍。结合实际制定系统的家长学校课程方案,并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定期组织家长集体学习,每学年至少为家长进行4次8课时的集中授课活动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或普惠性公益咨询服务。利用报刊、网站等媒体,拓展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服务平台,搭建家校互动媒体服务平台。深入开展“万名教师访万家”活动,采取随访与定访相结合的方式,班主任每学期都要对本班每名学生进行家访,全面真实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学习环境、学生个性以及居家表现等情况,任课教师根据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需要进行家访,切实提高家校共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教育部门、各中小学分别设立局长、校长信箱,及时听取家长意见,主动回应家长关切,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构建家校共育支持体系。各级教育部门组建家庭教育专家团队,开设“爱的智慧”家庭教育公益讲堂,在家校共育中发挥引领和指导作用。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借鉴先进地区家庭教育经验做法,积极推进使用专业家庭教育教材,或研制具有本区域特色、能够统一使用的家庭教育地方教材。开展家校共育培训,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育管理干部、校长和教师培训内容,力促家校共育队伍专业化发展。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支持、指导志愿者有计划地开展学校家庭教育和社区家庭教育的志愿指导服务。加强科学研究,将家校共育研究纳入教育科学整体规划,以课题研究为引领,探讨推进家校共育工作的有效模式,努力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并应用于工作实践。各中小学要依托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和研学基地等公共服务阵地,为城乡不同年龄阶段孩子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广泛开展适合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贫困儿童等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活动。


三、推进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1日至20日)。各县区教育部门、各中小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学校实施方案要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生,并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各县区教育部门、局属各学校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4月下旬至11月)。各级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按照方案推进实施。组织开展不同层面的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及时分享家校共育示范校、优秀家长学校、优秀家庭教育讲师(咨询师)、优秀家长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县区教育部门定期对所属中小学开展专项督导调研,逐校了解家校共育工作情况,发现成绩亮点,查找问题不足,提出改进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适时召开全市家校共育工作推进现场会。


(三)总结与推广阶段(12月)。各级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总结在家校共育实践探索中取得的成果,汇总梳理过程性资料,撰写工作总结。市教育局组织召开总结交流会,遴选和推广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优秀家校共育模式、家校共育案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家校共育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谋划、综合协调全市中小学家校共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小学家校共育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各县区教育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发挥我市山东省家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及兼职研究员、家庭教育协调员的职能作用,创新性开展工作,提供专家指导与政策咨询服务。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家校共育工作举措,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二)加强投入保障。各级教育部门、各中小学要加大对家校共育工作的投入,在教材购置或研发、师资培训、活动开展等方面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有效推进。广泛动员科研机构、非营利性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捐助、参与家庭教育工作,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形成家校共育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导评价。市教育局将家校共育作为对县域教育满意度、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教育部门也要把家校共育作为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开展督导工作。各中小学要将教师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总量,并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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