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體土地變身商品房銷售 滄州南皮一樓盤未辦證便已建成開售

近日,有知情人士向我們反映,在河北滄州南皮縣馮家口鎮後上橋村,一棟棟高樓已經拔地而起,萬和世家小區已經建成,目前正在對外銷售。然而,該樓盤佔用的是村民宅基地,到現在仍然沒有土地證,更不能對外銷售。如此亂象叢生,我們進行了調查。

村集體土地變身商品房銷售 滄州南皮一樓盤未辦證便已建成開售


1月4日上午,我們來到了後上橋村。遠遠望去,數棟高樓已經建成,沿街還有許多商鋪。在距離大門不遠處的一處商鋪,接待中心就設於此。我們到達現場時,這裡仍在對外銷售樓房。據知情人介紹,該小區樓房是佔用的幾十戶村民的宅基地,2017年就已經開始建設。雖然已經立項,但土地證至今沒有辦下來,即使土地證辦下來,也是集體土地,並不是商品房,不能對外銷售。然而,現在接待中心不僅是對本村人銷售,還對外村人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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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近年來,滄州市把“三區同建”作為發力點,積極探索新型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同步發展的新路子,也為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積累了經驗,探索了路徑。“三區同建”即農村新型社區、產業園區、生態園區統籌同建。該項目便屬於農村新型社區建設,但即便如此,無證建設、違規銷售也是不允許的。

對此,我們電話聯繫了南皮縣土地局。之後,該樓盤一位自稱姓齊(音)的負責人給我們做了回覆。他承認樓盤是用的村民宅基地的證申請的項目,現在土地證還沒有辦下來,樓房確實不能對社會作為商品房銷售,但現在正在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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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託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第七十六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來源: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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