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购房者签协议、付30万定金,最终房子却“飞了”危险!

据了解到,最近在宁波有发生一件购房纠纷案,我们一起来看下这起宁波市中院前不久判决的房屋买卖官司。

不少人在买房时,可能也会像官司中的那位购房者那样干!

所以,我们先说下这起官司的结果——那位购房者,签了房屋买卖协议,付了30万元的定金,最后房子却没拿到!他想通过打官司要回房子,而一审、二审都被驳回!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01 房子没交付就卖了

这起房屋买卖纠纷中的买家、卖家,都是90后,姑且分别叫他们小C、小Y。

据法院判决书所载,卖家小Y,在2017年5月初,为其所购的一套期房,向开发商付了50余万元的首付款。


这个楼盘位于宁波大学附近,小Y买的房子100来平米,总价166万元不到点——现在看,这个价格是便宜得不得了……合同约定开发商在2019年6月底前交付。

但过了一年不到,在2018年4月下旬,小Y就把这房子卖了,和买家小C签了《房屋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小Y那套当时还没交付的期房,以170万元的总价卖给小C,交付后如果房子的面积有变化,总价也不变;小C在签协议当天付定金30万元。

同时,双方约定在2019年11月30日,再签订《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从楼盘交付时间推断,那个时候,小Y的产证应该可以办下来,这房子就能按二手房买卖来办了——2019年12月1日前,双方办理产权过户。

在目前宁波的二手房市场上,类似没交付,或者限购期没满,无法正常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子,不少就是以这样的方式私下先买卖的。

看上去,这笔买卖没啥问题。


02房子交付后卖给了另外的人


按照开发商给法院出具的情况说明,小Y在2019年6月27日办了交房手续,并签署了《商品房交接书》。

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如期交付了。

按照协议,小Y应该在“开发商交房后十天内”,把房子交付给小C。但小Y迟迟没交房。

而经过一年多时间,是时宁波的房价已涨了很多了。

据安居客平台数据,在2019年年中时候,这套房子所在小区的二手房挂牌价,很多已经在2.5万元/平方米上下。相比小C买房时候的1.7万元/平方米不到,涨幅接近50%之巨!

多次联系无果后,小C把小Y告上了法庭。

2019年8月26日,江北区人民法院立案;2019年10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

而这个过程中,小Y已经把房子又卖给了别人——他和新买家在2019年9月18日办理了过户手续。在法院开庭时候,这套房子已经登记到了新买家的名下。

宁波的限售政策,是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五区内新购买的住房,必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而小Y是在此之前买的房,所以他这套房子不限售,卖给新的买家没障碍。

房子已经被另卖掉了,小C还能要回来吗?

03违约补偿怎么算?

小C打这起官司的诉求很简单,就是要小Y继续履行2018年4月下旬签订的那份《房屋转让协议》,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

一审,法院驳回了小C的诉讼请求。小C上诉,宁波市中院二审又驳回,维持原判。

江北区法院、宁波市中院均认为,涉案房屋已经于2019年9月18日办理了过户手续,现房屋已经登记在案外人名下,小C现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客观上已无法履行。

尽管要不回房子了,但这笔房产买卖纠纷,恐怕还没完。

按照此前双方签的协议,如有违约,卖家小Y违约双倍返还定金,买家小C违约定金不得退还,并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更关键的是,双方还约定了补充事项:如小Y违约,补偿小C双倍定金外,另补偿房屋当时市场均价与成交价的差价……

小C的诉讼请求,只是想要房子。一审、二审判决书中,均未涉及双方违约补偿事宜。

也许,围绕补偿事宜,双方还会有新的一起官司要打……

大家看后可以记在心里,以免重蹈覆辙,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更多内容大家可以看下我发布的其他文章。

宁波一购房者签协议、付30万定金,最终房子却“飞了”危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