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期安嘉專業分享:11位專業律師探討婚後父母贈房的性質

首期安嘉專業分享:11位專業律師探討婚後父母贈房的性質

11月15日,安嘉律師事務所舉辦了主題為“父母為婚後子女購房時借款還是贈與?”分享交流活動。

首期安嘉專業分享:11位專業律師探討婚後父母贈房的性質

安嘉所業務部主任張麗珍律師為大家做了課程講解和案例分享。在當前高房價背景下,尤其是一線城市,能夠完全靠自己出資購房的年輕人比較少。很多父母會在子女購房時給予資助,尤其是男方的父母,似乎約定俗成,男方有能力買房女方才會嫁,可以認為父母出資就是一種贈與行為。但是到了離婚的時候,經常會因父母出資問題發生法律糾紛。

對此,張麗珍律師首先談了現行的法院判決方向,即“子女成年後,父母已經盡到了撫養義務,並無繼續提供供養的義務。子女買房是父母出資,除明確表示贈與外,應當視為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負有償還義務。

首期安嘉專業分享:11位專業律師探討婚後父母贈房的性質

接下來張律師從婚姻法、合同法以及民間借貸三個維度,介紹了法律對這個問題是如何規定的。首先,根據《婚姻法》第17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1條等規定可以看出,婚姻法作為解決婚姻問題的唯一一部專門法, 明確了一個前提基礎,就是婚後財產夫妻共有制。婚內獲得的贈與,屬於對雙方的贈與。單獨所有屬於特例,需要特別約定。

其次,根據《合同法》第2條、第3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合同法》給出指引性條款,即相關婚姻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規定。因此,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先行適用《婚姻法》,《婚姻法》沒有相關規定的情況下,才能適用其他法律。

再次,根據最高法院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2條、第19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第17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在審理民間借貸案件時,原告一方除提供轉賬憑證以外,還應提供借條等能證明借貸關係的證據。

接下來,張麗珍律師分享了安嘉律師事務所代理的兩個真實案例,由此,張律師總結得出,雖然現行判決方向是認債,但是,安嘉律師認為,婚內父母出資認贈與更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和習俗。至於一方父母出資的問題,由於這種大額的贈與對一個家庭來說可能是一生積蓄,因此考慮到確實數額巨大,可在判決時適當給予照顧,更符合《婚姻法》的立法背景。

首期安嘉專業分享:11位專業律師探討婚後父母贈房的性質

課程分享結束後,到場參會的同行們展開了熱烈了討論。

王律師認為,司法解釋明確推定為贈與,這其實更多的是基於道德和習俗的規定。但從法律來看,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就到18週歲,因此父母對成年子女的資助應該是一種合同關係,因此,拋開習俗來看,現行法律的判決方向是有一定道理的。

首期安嘉專業分享:11位專業律師探討婚後父母贈房的性質

劉律師帶來了一個剛剛結案的案例分享,婚後買房,是否有真實的借條對案件的影響是非常大的。

首期安嘉專業分享:11位專業律師探討婚後父母贈房的性質

曹律師認為,其實現在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越來越多的是綜合考慮,最大限度的還原當時的本意,更趨向於客觀、公正的判決。

首期安嘉專業分享:11位專業律師探討婚後父母贈房的性質

高律師通過一個案例說明了,認定借貸關係,至少需要有“隻言片語”來承認有過借債,否則認定贈與更合適。

首期安嘉專業分享:11位專業律師探討婚後父母贈房的性質

除了案例分享交流,X律師提出了律師要不要寫代理詞,什麼時候需要寫代理詞的問題。卓律師提出了離婚時賭博借的高利貸如何處理的問題。

首期安嘉專業分享:11位專業律師探討婚後父母贈房的性質

王芸律師通過自己的親辦案件,分享了北京地區高院和部分京外地區高院對父母出資問題的辦案心得,以及高院法官在執行婚姻法解釋二過程中的一些掌握尺度和差異。


首期安嘉專業分享:11位專業律師探討婚後父母贈房的性質

同行們的交流非常愉快,會場氣氛熱烈,每位律師都暢所欲言,乾貨與經驗齊飛,交流與碰撞比翼。最後,安嘉律師堅信,律師是法律的實踐者,絕不做盲從者。期待更多律師同行來安嘉做客交流,第2期見!

首期安嘉專業分享:11位專業律師探討婚後父母贈房的性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