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強“禁野令”!深圳成首個立法“禁食貓狗”的城市!

最強“禁野令”!深圳成首個立法“禁食貓狗”的城市!

3月31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以“黑名單”的形式明確規定:貓狗禁止食用!

至此,深圳成為大陸第一個立法禁食貓狗的城市!

消息一出,立即引來無數愛貓愛狗人士的歡呼,並且呼籲全國推行:

最強“禁野令”!深圳成首個立法“禁食貓狗”的城市!

那麼,深圳動用特區立法權制定的這部“深圳版禁野令”,到底“特”在哪兒呢?

亮點一 :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

《條例》第二條規定,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其他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納入禁食範圍。在此基礎上,還明確禁止食用用於科學實驗、公眾展示、寵物飼養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動物及其製品。

亮點二:採取“白名單”制度,而非更常見的黑名單制度

《條例》第三條規定,可以食用的陸生動物包括: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所列的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鵪鶉以及該目錄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為目的飼養的家禽家畜,以及依照法律、法規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

簡單來說就是,黑名單制度的意思是“名單上列舉的動物禁止食用”,而白名單制度則是“只有名單上列舉的動物可以食用”。

也就是說,《條例》目前明確了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鵪鶉這10種動物是可以食用的,除了白名單裡面的動物,其它動物不管是野生還是人工飼養的均不可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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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會問,為何不制定出詳盡明晰的禁食名錄?這樣法律不是更容易操作嗎?

對此,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自然界野生動物有150多萬種,我國自然分佈的野生脊椎動物有7300多種,還有數量龐大的野生無脊椎動物,在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大原則下,無法通過一一列舉制定“禁止食用動物目錄”。

那麼,為什麼要規定可食用的動物範圍?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條例》在“目錄”的範圍內,列出了10種深圳市場上主要銷售、市民普遍食用的家禽家畜。一方面,便於市民更加直觀、清楚地知道哪些動物可以食用,不需要專門去查詢“目錄”,另一方面,也起著引導和導向的作用。

此次立法為何明確禁止食用用於科學實驗、公眾展示、寵物飼養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動物及其製品?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主要考慮到這些非食用性利用的動物有其特殊的飼養目的和飼養方法,在檢驗檢疫標準上與供食用的動物不同。同時,貓狗作為寵物,與人類建立起比其他動物更為親近的關係,禁止食用貓狗等寵物是許多發達國家和地區的通行做法,也是現代人類文明的要求和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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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有多嚴厲?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條例》結合深圳實際,在現行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提高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額度,處罰額度比廣東省最新通過的相關法規(最高處罰貨值20倍)更大。

一是加大對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相關行為的處罰力度,如對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行為,《條例》規定處動物及其製品價值或者貨值金額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對比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處罰幅度和額度都有所提高。

二是適當加大對與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相關的其他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如對違法提供場地或者交易服務的,規定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以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名稱、別稱或者圖案製作餐飲招牌和菜譜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等。

此外,違反《條例》受到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信息還將被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由相關部門依法對其實施懲戒;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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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經過調查研究,深圳市範圍內目前不存在以食用為目的的野生動物飼養業,餐飲、交易等方面所佔市場份額也很小,因此深圳有條件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

而“禁野令”頒佈後給養殖戶造成的損失,《條例》也規定,經許可在深圳經濟特區從事野生動物繁育、飼養,因實施本條例被撤銷或者變更行政許可造成損失的,由市、區人民政府依法給予補償。

據瞭解,國家現行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共列出了20種動物,即:豬、雞、鴨、鵝、特禽、黃牛、水牛、犛牛、大額牛、綿羊、山羊、馬、驢、駱駝、兔、梅花鹿、馬鹿、水貂、貉、蜂。

“目錄”中,馬、駱駝、梅花鹿、馬鹿、水貂、貉、蜂等動物主要是藥用或其他經濟用途,目前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等正在按照全國人大《決定》要求,制定、調整相關目錄和配套規定,所以將來如果國家相關目錄作出修改,深圳的可食用動物範圍也將隨之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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