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是時候修改《未成年保護法》了!

這幾天,熱搜上最火的話題之一莫過於大連10歲女孩被害的新聞,引起了廣大網友們的關注,眾多的網友對未成年保護法產生了爭議。

10月20日下午,家住大連市沙河口區的王章和妻子賀薇發現,本應已經下美術課回家的10歲女兒王萱並未回來。經過報警和幾個小時的尋找,王章最終在小區內距家200餘米遠的一處綠化帶發現了女兒衣衫不整的屍體。警方當晚接案後走訪調查,將嫌疑人鎖定為該小區一名13週歲的男孩蔡某某。當夜,蔡某某 供述了其殺害王萱的事實。

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是時候修改《未成年保護法》了!

而隨後幾天網上披露的各種更多的細節,更是讓人細思極恐與憤怒,真想象不出是14歲的孩子做出來的:案發後發信息到微信群為自己洗白,兩次搭訕受害者的父親,之前曾多次騷擾小區的成年女性......

蔡某某被抓獲前疑似“自導自演”洗脫嫌疑

曾向同學表示自己未滿14歲

王萱的母親賀薇向記者展示了一份蔡某某20日晚上的群聊記錄,據她介紹,這是案發後一位蔡某某同班同學的家長髮給她的,上面記錄著蔡某20日晚上在行兇後到被警方控制這段時間的部分言論。

在這份聊天記錄中,蔡某某於當日19:30左右在班級群發了一條從自家窗戶拍攝的搜查現場視頻,並對同學說:“小孩死了,讓人扒光給殺了,就在我家門口對面。”20點左右,他繼續寫道:“他們警察辦事這麼草率的嗎,給我加入嫌疑名單,我一個小孩懷疑我,我把我擦過血的紙扔那塊了,我的血不會弄到她身上吧?我怕我的指紋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嗎?”等內容。

20:30左右,蔡某某繼續在班級群中對同學說了“我害怕啊,懷疑我了,我的指紋咋整,好像確定了是小孩乾的,我虛歲14。”等內容,並表示“法醫鑑定我倆血在一起,我手不應該那麼賤,警察要來找我了,我錄音給你們聽,你們別發微信”。

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是時候修改《未成年保護法》了!

每次發生類似的事件,我都想身為父母要怎麼樣保護好孩子。

但這一次,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因為再怎麼防備,也防備不了一個有預謀的魔鬼。

淇淇舅舅說,作案前,兇手蔡某就去了淇淇家的水果小攤,問:淇淇去哪了。

那時他們哪裡知道,這個曾跟孩子一起報班的男孩,正圖謀不軌,而且早有前科。

事發後,有多個同小區女性聲稱,13歲的蔡某一直在跟蹤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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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一個普通成年人體格還要強壯,面對他,淇淇沒有一點反抗的能力。

很多人不明白,一個10幾歲的孩子,怎麼會如此兇殘?其實,就是像蔡某這樣,在放縱的環境中一點點發酵的。

父母不願意管。

有網友爆料,早在小學時蔡某就開始對女生動手動腳,甚至鬧上了警察局。

但其父母非但不知悔改,一味袒護,還反咬一口,說對方誣陷。

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是時候修改《未成年保護法》了!

家庭教育缺失的同時,是法律的無力。即便鬧到派出所,最後也只能不了了之。

而最可怕的是,在我國,14歲犯罪幾乎0成本。

“沒什麼大不了的,我是孩子,他們又能把我怎麼樣?”多少熊孩子,就是這樣一步步的變成惡魔。

因為我們步步退讓,才有了他們的有恃無恐、肆無忌憚。

是不是特別無力?這就是最血淋淋的現實。

有位網友說:當一個人舉起屠刀主觀地去殺害另一個人的那一刻起,無論年齡,他就是惡魔而不是花朵。

而你永遠不知道一個孩子,壞起來有多可怕。

去年10月,陝西神木6名未成年人惡意殺人,最大也只有17歲,其中甚至有兩名女孩。

受害者小雨年僅15歲,被發現時,屍體面目全非,身體被肢解成零零散散好幾塊。

事發當天,他們將小雨帶入賓館強迫其賣淫,因為嫖客不滿意,他們就將把小雨的衣服強行扒光,輪流用皮帶、拳腳、磚頭對她進行了長達數小時的施暴!

去認領屍體時,媽媽只能憑藉兩顆板牙,勉強認出這就是自己昔日捧在手心裡的女兒。

案發至今,庭審還沒有結束。

我們不知道法律,會不會給作惡者以代價。因為“未成年”三個字,讓法律都覺得無力。

2019年11月的四川,初中生唐某和小葉在QQ上發生衝突,唐某用西瓜刀砍傷小葉。警方將唐某帶走,卻因其未滿14週歲,當晚就被釋放。

2016年,一位19歲少年出獄後不久,涉嫌姦殺11歲女童。

警方的通報說:“嫌疑人韋某曾於2010年在其家鄉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時年齡未滿14週歲依法不負刑事責任;2011年,其在家鄉又因持刀傷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

……

司法大數據報告顯示:62.63%的未成年人犯罪被告人為初中生。

他們身體已然發育,已經明白如何鑽司法的漏洞,高舉年齡的利器。

而這些犯罪行為判決中,不滿三年的有期徒刑佔據高達74%。

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是時候修改《未成年保護法》了!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已提請審議,

不過...

2019年10月21日,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已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長期關注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研究”項目主持人任海濤介紹說,此次草案中,將未成年人的偏常行為分為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犯罪行為等由輕及重的三個等級,針對不同的等級採取相應的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為解決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因年齡原因不予相應的治安管理處罰、同時又缺乏跟進的矯治措施,導致很多未成年人一犯再犯直至走上犯罪道路的問題,草案新規定了公安機關可以採取的八項過渡性教育矯治措施。對嚴重不良行為情節惡劣或者拒不配合、接受教育矯治措施的未成年人,規定可以送專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

但是,對於目前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門檻”問題,此次修訂草案暫沒有涉及。

任海濤說,目前國外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界定,有10歲、12歲等不同“門檻”,而我國關於“14週歲”的年齡限定是幾十年前的規定。

今天的14週歲兒童,從體力、智力方面來看,較之上個世紀80年代的16歲孩子相差很大,因此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也符合社會發展情況。但在現行條件下,專門適用於未成年人的刑罰制度尚未出臺,單純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缺乏必要的配套條件。

任海濤建議,從法律實踐角度看,可以探索建立“惡意補足制度”,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孩子,明知道“不滿14週歲不負刑事責任”,基於此種惡意”實施犯罪行為的,應當對這樣的行為人比照法定年齡降低要求,這個也是國外已經存在的制度。

另外,國家應建立“未成年人保護處分措施”。比如,可以建立“工讀學校”,將嚴重行為失範未成年人強制送入“工讀學校”,對其進行教育,同時限制人身自由,藉此幫助他們回到正軌。

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時,這一問題引起多名與會人員的關注,至少11名委員建議應當對14歲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作出法律規範,有人認為應當引入強制教育制度,有人建言應修改刑事責任年齡,還有人認為,可以追究家長的法律責任。

我認為嚴肅懲處在某種意義上是更有力的預防。由於是未成年人,而對犯重罪者不加懲處,無異於姑息養奸,而且也是對被害人及其親屬極大的不公”,委員殷方龍說,“或者可以考慮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如果考慮到影響等因素,是否還可以考慮設立未成年人重罪審判的特別法庭,統一審理未成年人重罪犯,對未成年人犯罪並不是一刀切、統統不追究法律責任”。

“對嚴重不良行為和犯罪的,希望增加刑事懲罰措施”,委員鄭功成也表示,“未成年人殺人案,每年都披露出幾件。如果沒有刑事責任和刑法處置,那麼就不足以震懾。所以,對未成年人不光是預防犯罪的問題,還要有懲治犯罪的內容”。

《未成年人保護法》大修在即!!!草案已經提交人大!!!

期待不久這部法律,真正能保護到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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