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努力 化解13年的“恩怨”

摘要:   多年前,界首市代桥镇供电所选址建设时,租赁了5亩农用地。13年来,几位村民与供电所之间的矛盾不断。近日,在多个部门的联合调解之下,双方终于“一笑泯恩仇”。    1998年,为了解决农村电力供应问题,供 ...

  多年前,界首市代桥镇供电所选址建设时,租赁了5亩农用地。13年来,几位村民与供电所之间的矛盾不断。近日,在多个部门的联合调解之下,双方终于“一笑泯恩仇”。

  

多方努力 化解13年的“恩怨”

  1998年,为了解决农村电力供应问题,供电部门计划在界首市代桥镇选址建设供电所。

  

  为此,相关部门与代东村委会张东自然村张某等3户村民达成协议,租赁3户村民承包的5亩农用地。

  

  按照当时签订的租赁协议,相关部门免除3户农民的农业税和义务工,作为补偿。此后8年,双方相安无事。

  

  2006年,国家出台政策,全面免除农业税。如此一来,3户村民要求供电部门重新对其进行补偿。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且矛盾不断升级,导致村民阻止施工人员进场、阻碍施工等。

  

  矛盾持续了13年,期间一直没能解决。直到近日,代桥派出所民警处理该案,认为村民合理的利益诉求应该予以支持,及时向代桥镇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镇纪检部门的支持。

  

  随后,代桥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等与界首市供电公司对接,找出问题的症结,最终为上述5亩农用地履行了征地手续和程序,向3户村民支付征地补偿款共计21.4万多元。这起持续13年的矛盾纠纷终于成功化解。

  

  说法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供电所属于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且建成后将长期使用。界首市代桥镇供电所以租赁的方式占用农用地,无法保障供电所及其设施长期使用的需求,因此理应按照规定办理征地手续,以保证供电部门及相关村民的利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征地补偿标准为38500元/亩,5亩农用地合计为19.25万元,加上青苗费、地面附属物的补偿等,共计21.4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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