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的“野花”你不要採,報警等待蜀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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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開時節

江蘇省太倉市警察蜀黍們的身影

紛紛出現在田間地頭


路邊的“野花”你不要採,報警等待蜀黎來!


天氣這麼好

你以為蜀黍們在踏青賞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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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NO!!!

蜀黍們在檢查、銷燬

罌粟花 植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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罌粟和虞美人的區別


為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禁種鏟毒意識,有效遏制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活動,全力維護禁毒整治工作成果,太倉市公安局禁毒大隊牽頭各派出所民警主動深入轄區走訪排查,剷除田間地頭、房前屋後栽種生長的罌粟,多途徑多形式開展禁毒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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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查鏟毒

4月10日,太倉市公安局禁毒大隊會同港區派出所、瀏家港派出所開展“踏查鏟毒”專項行動。期間,民警在浮橋鎮和平新村、瀏家港牌樓小區附近的荒地內發現若干株罌粟,經走訪調查暫未發現有人種植,民警當場對罌粟植株進行剷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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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太倉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在偉陽古塘街花木市場及花牆村中心組附近發現罌粟幼苗34株,民警現場進行剷除,並且對周邊群眾進行了防毒禁毒知識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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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宣傳

近日,太倉市公安局禁毒大隊還會同相關派出所深入居民小區、市場廣場等地集中開展禁毒宣傳活動。期間,民警與禁毒社工通過發放禁毒宣傳資料、張掛宣傳橫幅、開展禁毒知識問答等方式,引導廣大群眾自覺抵制毒品誘惑,鼓勵周邊居民積極參與到“禁種鏟毒”工作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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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一邊發放禁毒宣傳小冊子、紙巾盒、環保袋等,一邊向群眾普及常見毒品的種類、特徵等知識,講解吸食毒品的嚴重後果,並呼籲現場居民多提醒周邊親友防範毒品套路,警民攜手共同營造“拒絕毒品,珍愛生命”的良好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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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非法種植罌粟需承擔法律責任


一、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

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剷除的,不予處罰。


警方呼籲廣大群眾

一旦發現非法種植罌粟行為

請及時撥打110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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