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連山林區院辦理首例認罪認罰不起訴案件

近日,祁連山林區院對首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非法狩獵案作出相對不起訴。

2019年9月19日,夏某某對賀某某旱獺肉可以治胃病,讓賀某某陪他去抓旱獺,賀某某等二人攜帶作案工具來到山丹馬場高鐵旁的草灘上(禁獵區)獵捕旱獺,兩人獵捕殺害狐狸1只,旱獺6只。經張掖市野生動物鑑定中心鑑定,涉案的1只狐狸系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藏狐。

案件承辦人審查後,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鑑於該案犯罪情節輕微,賀某某、夏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符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條件。據此,承辦人依法進行了訊問,並向其二人闡釋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充分聽取了賀某某、夏某某及值班律師意見。賀某某、夏某某二人對犯罪事實無異議,願意接受法律的懲處。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具結悔過書》。根據法律規定,對賀某某、夏某某做出不起訴決定。

該案從收案到作出不起訴決定僅用了十天時間,大大提高了辦案效率,極大優化了司法資源配置,真正做到簡案快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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