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 4.15 --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责任,4月15日上午,在监利县委的统一组织下,监利县人民检察院派出4名干警参加了在玉沙广场集中开展的以《国家安全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现场,4名检察官摆起小摊儿,向群众散发宣传手册,介绍《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反洗钱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为群众答疑解惑,让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什么是国家安全”“怎样维护国家安全”等知识,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的开展,有助于动员社会公众主动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中,提高全民参与国家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氛围,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检察官提示
作为普通公民,关于“国家安全”,这些与您有关: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供稿 | 范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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