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疫情防控秩序毆打執勤人員 保亭法院判了

擾亂疫情防控秩序毆打執勤人員 保亭法院判了

4月9日上午9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人鄭某明、胡某犯尋釁滋事罪一案,並當庭宣判。

扰乱疫情防控秩序殴打执勤人员 保亭法院判了

經審理查明,2月12日23時許,被告人胡某、鄭某明等人從陵水縣到保亭縣南茂農場祖響隊設的防疫執勤點處,被該地的執勤人員告知,根據防疫期間規定,不允許外縣人員隨意進入保亭縣並言語勸返。但鄭某明等人不聽勸告,與執勤人員發生爭執。爭執過程中,鄭某明、胡某毆打了執勤人員,致三名執勤人員輕微傷。爾後,鄭某明等人逃離現場。

被告人鄭某明、胡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擾亂疫情防控秩序的行為,隨意毆打執勤人員並造成三人輕微傷,情節惡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應從重處罰。

保亭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鄭某明、胡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