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終被納入失信名單

本報訊(劉娜、記者鄧勇偉)

借錢週轉不還,法院調解後到期仍未履行義務,近日,鍾某因違反財產報告制度,被永豐縣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015年以來,鍾某以做房地產需要資金週轉為由多次向劉某借款共計50餘萬元,並約定月息2分。借款到期後,劉某向鍾某催收,鍾某都以沒錢為由推拖。劉某訴至法院,永豐縣人民法院依法組織雙方調解後達成協議。協議約定,鍾某應在2019年12月30日之前償還50萬借款及利息,並利息按月息2分計算至還清款項之日止。

然而到了還款日期,鍾某仍未履行義務,劉某於今年1月13日向永豐縣法院申請執行。兩天後,永豐縣人民法院向鍾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經向銀行、房產、工商、保險、車輛、公積金等查詢,發現鍾某名下有房產若干、寶馬車一輛。最終,永豐縣人民法院以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為由,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將鍾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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