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终被纳入失信名单

本报讯(刘娜、记者邓勇伟)

借钱周转不还,法院调解后到期仍未履行义务,近日,钟某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永丰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5年以来,钟某以做房地产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刘某借款共计50余万元,并约定月息2分。借款到期后,刘某向钟某催收,钟某都以没钱为由推拖。刘某诉至法院,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双方调解后达成协议。协议约定,钟某应在2019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50万借款及利息,并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然而到了还款日期,钟某仍未履行义务,刘某于今年1月13日向永丰县法院申请执行。两天后,永丰县人民法院向钟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经向银行、房产、工商、保险、车辆、公积金等查询,发现钟某名下有房产若干、宝马车一辆。最终,永丰县人民法院以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为由,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钟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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