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黃龍縣檢察院學習貫徹《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


延安市黃龍縣檢察院學習貫徹《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

4月13日上午,黃龍縣人民檢察院組織召開中心組學習會議,專題學習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會議由黨組書記、檢察長潘振洲主持,全體幹警參加會議。


延安市黃龍縣檢察院學習貫徹《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


會上,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周紮根全文領學了《規定》的具體內容。《規定》共5章25條,規定了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具體要求、責任內容和監督追責。會議指出,《規定》是黨中央健全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的重要舉措,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向基層延伸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充分體現了黨中央抓全面從嚴治黨力度不減少、節奏不緩、標準不降的堅定決心。


延安市黃龍縣檢察院學習貫徹《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


會議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黨員幹警要加強學習,充分認識《規定》的重要意義,領會精神實質,準確把握內涵,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履職盡責本領;二是要強化政治擔當。強化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的政治擔當,院黨組要履行好主體責任,黨組書記履行好第一責任,班子成員要落實“一崗雙責”和分管職責範圍內的領導責任;三是要強化黨員教育管理。要持之以恆開展專題教育學習,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論述,不折不扣地把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落實到檢察工作的各個方面。要以馮振東、祁玉江、徐選潮案,以及發生在檢察系統的違紀違法案為鑑,紮實開展“以案促改”和警示教育,不斷鞏固黃龍檢察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END


黃龍檢察新媒體工作室出品


供稿 | 曹夢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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