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發佈情況: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截止目前發佈了兩個相關通知。具體如下:
2018年10月22日發佈了《關於對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環境保護費調整等事項的通知》晉建標字〔2018〕295號。
2020年1月21日《關於調整2018《計價依據》人工單價和2011《計價依據》“三項費用”等事項的通知(第2號)》 晉建標字[2020]2號。
兩通知中的要點:
一、建設工程綠色文明工地標準
(一)共劃分為一、二級標準;
(二)達標的10項內容:
1、施工現場周邊圍擋;
2、道路、材料加工區硬化;
3、裸露場地覆蓋;
4、易飛揚的細顆粒物料堆放覆蓋;
5、溼法作業;
6、車輛沖洗;
7、土方、渣土、垃圾清理;
8、土方、渣土、垃圾運輸;
9、噪聲汙染控制;
10、有害氣體排放控制。
(三)工程計價中涉及“安全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環境保護費”三項費用。
二、執行標準
(一)執行一級標準的情況:
1、編制招標控制價;
2、特級、一級施工企業;
3、其他資質的施工企業經建設單位同意的。
(二)執行二級標準的情況:
1、除特級、一級以外其他資質的施工企業。
三、“三項費用”計取標準
(一)執行2018計價依據的,按晉建標字〔2018〕295號的規定;
(二)執行2011計價依據的,按晉建標字[2020]2號的規定。
(三)“三項費用”為不可競爭性費用。
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應約定
(一)確定綠色文明工地標準實施等級;
(二)明確承包方責任和“三項費用”金額;
(三)開工前一次性全額撥付給承包方,專款專用。
五、不達標準的處罰規定
(一)承包方不按標準規定的10項指標進行施工的, 每項指標內容若有一小項不達標,發包方即扣除“三項費用”總額的10%,直至扣完“三項費用”為止。
(二)因以上原因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金的,還應扣除同等罰金數額。
(三)執行2011計價依據的處罰標準,詳見晉建標字[2020]2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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