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合法經營”其實是“盜獵洗白”,平陽檢察出手了!

浙江檢察網平陽訊 持有合法行政許可售賣狩獵而來的野味違法嗎?4月7日,平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發出涉“野”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該建議直指利用行政許可掩蓋非法狩獵行為的“盜獵洗白”現象。

2月20日,該院在提前介入一起非法狩獵案時,發現偵查人員從犯罪嫌疑人錢某某住處查獲一批動物凍體和捕獵器具,而錢某某卻辯稱其持有陸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行政許可證,系合法經營野味小吃店。但對於這批被查獲的動物凍體,他卻無法提供合法來源。

經查,2015年12月,錢某某在取得行政機關准予的陸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行政許可後,並未按規定銷售食用核准範圍內的養殖陸生動物,而是利用行政許可的合法“幌子”,在山林裡大肆獵捕野生動物,並通過實體店和微信等途徑對外銷售牟利,自編自導長達數年的“盜獵洗白”。該院認為,錢某某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國家關於禁食陸生野生動物的相關規定,同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也未予以實質監管。

對此,平陽縣檢察院第一時間啟動了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發出涉“野”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職責,吊銷錢某某陸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行政許可,並在全縣範圍內對野生動物繁育、經營現狀開展排查,依法打擊相關違法行為,促進行業整改規範。針對檢察建議,該部門高度重視,提出了具體的整改措施,並正在抓緊落實。

“疫情發生以來,我院開展了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專項檢察監督行動,目前已立案1件涉及野生動物保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提前介入1起非法狩獵案,起訴1起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案,並針對持行政許可‘盜獵洗白’的現象發出檢察建議,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職。下一步,我們將充分發揮檢察法律監督職能,持續深入開展常態化監督行動,不定期進行檢察建議‘回頭看’,不斷為保護野生動物貢獻法治力量。”平陽縣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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