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合法经营”其实是“盗猎洗白”,平阳检察出手了!

浙江检察网平阳讯 持有合法行政许可售卖狩猎而来的野味违法吗?4月7日,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涉“野”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该建议直指利用行政许可掩盖非法狩猎行为的“盗猎洗白”现象。

2月20日,该院在提前介入一起非法狩猎案时,发现侦查人员从犯罪嫌疑人钱某某住处查获一批动物冻体和捕猎器具,而钱某某却辩称其持有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政许可证,系合法经营野味小吃店。但对于这批被查获的动物冻体,他却无法提供合法来源。

经查,2015年12月,钱某某在取得行政机关准予的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政许可后,并未按规定销售食用核准范围内的养殖陆生动物,而是利用行政许可的合法“幌子”,在山林里大肆猎捕野生动物,并通过实体店和微信等途径对外销售牟利,自编自导长达数年的“盗猎洗白”。该院认为,钱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相关规定,同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也未予以实质监管。

对此,平阳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涉“野”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吊销钱某某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政许可,并在全县范围内对野生动物繁育、经营现状开展排查,依法打击相关违法行为,促进行业整改规范。针对检察建议,该部门高度重视,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并正在抓紧落实。

“疫情发生以来,我院开展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专项检察监督行动,目前已立案1件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前介入1起非法狩猎案,起诉1起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案,并针对持行政许可‘盗猎洗白’的现象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检察法律监督职能,持续深入开展常态化监督行动,不定期进行检察建议‘回头看’,不断为保护野生动物贡献法治力量。”平阳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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