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凌:遮擋號牌躲監控,自欺欺人必被查

楊淩示範區交巡警支隊指揮室民警在日常數據研判工作中遇到系統推送的一條異常數據:照片顯示一輛號牌為豫H*169*的紅色解放牌貨車車牌中的一位被黃色遮蓋物遮擋。

楊凌:遮擋號牌躲監控,自欺欺人必被查

民警依託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軌跡查詢及數據分析研判,很快就鎖定了這輛大貨車的完整號牌為豫HN169*。

楊凌:遮擋號牌躲監控,自欺欺人必被查

民警將該車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及違反禁令兩種交通違法行為錄入公安交通綜合應用平臺,該駕駛員面臨罰款400元,扣15分的法律嚴懲,將為自己自作聰明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楊凌:遮擋號牌躲監控,自欺欺人必被查

楊凌:遮擋號牌躲監控,自欺欺人必被查

楊凌交警提示您: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必須按規範使用號牌,保持車牌完整、清晰、可辨識,故意遮擋、汙損,使用偽造、變造號牌的行為,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這些欲蓋彌彰的做法在大數據時代均是徒勞,抱著僥倖心理的交通違法行為都逃不過電子警察的火眼金睛。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行為,一次記12分。

(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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