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民辦學校、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為何有人“叫好”?

隨著高三初三學生的陸續返校,校外培訓機構何時開放線下教學也受到不少家長關注。


從各地的規定看,大部分省份都明確,“全省各級各類學校開學前,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開展線下培訓活動”或者“校外培訓機構面向中小學生的線下培訓,不得早於當地中小學全部開學”。考慮到小學開學時間大多安排在4月底,因此,規定必須在小學全部開學後,才能開放培訓機構線下教學的地方,培訓機構線下開業,估計要4月底5月初了;而規定必須在各級各類學校都全部開學後才能開展線下培訓的地方,培訓機構開放線下培訓,得等到5月甚至6月了。


取消民辦學校、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為何有人“叫好”?

對於這樣的安排,有部分家長和培訓機構感到不解:有的培訓機構是面向復讀生、藝考生進行培訓,也實行封閉式管理,為何這些培訓機構,一定要等到所有中小學開學之後才能開展線下培訓呢?從疫情防控角度看,全日制學校的高三、初三年級已經開學,比全日制學校規模還小的、針對同樣年齡段學生且實行封閉式管理的培訓機構卻不能開展線下培訓,道理上說不過去。培訓機構也可以分年齡段,根據培訓對象,與培訓機構的疫情防控條件開學。

而對於家長和培訓機構讓高復班、藝考培訓班開學的呼籲,也有不少人不以為然,認為所有培訓機構就應該“一刀切”要求在所有中小學都開學後才能開業,否則培訓機構就會打擦邊球,恢復面向小學生的線下培訓;還有人幸災樂禍,稱各地應該借疫情這個機會,讓培訓機構沒辦法再維持下去而實現關掉培訓機構的目標。

取消民辦學校、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為何有人“叫好”?


關掉民辦學校、關掉進行中小學學科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是近年來一些人開出的治理基礎教育亂象的“藥方”,他們把學生負擔學業沉重,家庭教育支出增加的責任推給了民辦學校的存在,和校外培訓機構的逐利。這是因果不分,邏輯混亂的“亂開方”。關掉民辦學校,由民辦學校提供的教育資源、學位資源,誰來補上?如果地方政府不能解決關掉民辦學校後的學位供給問題,那會帶來上學難問題。另外,就是地方的教育資源供給有保障,公辦學校的教學就能滿足所有受教育者的教育需求嗎?民辦學校存在的重要價值,是給受教育者提供多元教育選擇,也促進學校間的競爭。當前民辦學校存在的問題,根源不在於民辦學校辦學者,而是地方教育投入不足,對公共教育資源保障不夠,以及教育評價體系,讓基礎教育整體存在唯分數、唯升學的辦學導向。治理民辦學校存在的問題,應該是地方政府履行教育投入責任,整體提高公辦學校辦學質量,同時改革評價體系,建設良好的教育生態。

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問題也一樣。不少人指責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給應試教育推波助瀾,增加學生負擔,也加劇家長的焦慮。但是,沒有培訓的需求,培訓機構會產生並得到發展嗎?不治理受教育者對培訓的需求,而只治理培訓的供給端,這並非“善治”。治理校外培訓機構,應取締沒有合法資質的非法培訓機構,規範培訓機構合法經營,而對於有合法資質、依法經營的機構,則應該尊重市場規律,要通過引導需求,如提高公辦學校教育質量、建立多元評價體系,來減少家長對校外培訓的需求,做到培訓市場的規範、有序。


取消民辦學校、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為何有人“叫好”?

回到當前部分家長特別關注的培訓機構高復班、藝考生培訓班何時可以進行線下培訓這一問題。雖然“高復現象”,與藝考生在完成藝考後選擇教育培訓機構進行專門的文化課複習,是有爭議的,但是,治理“高復現象”,和部分學生出於各種原因選擇高復是兩碼事,選擇高復是學生的權利(現在的應屆生,也可能成為高復生),對於這部分學生的訴求,以及藝考生的特殊複習方式,不能完全無視。而從培訓機構角度看,合法的培訓機構既給國家和地方創造稅收,又解決上千萬人的就業問題,任由培訓機構因不能開業,沒有收入,但要支付房租和員工薪酬進而辦不下去而倒閉,也是不負責任的,不能輕飄飄地讓他們關門算了。

概而言之,治理我國基礎教育的問題,不能把民辦學校、校外教育培訓機構作為“替罪羊”。新時期的教育,要解決的是老百姓日益增加的接受好教育的需求與教育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規範辦好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是給受教育者提供更多元的教育選擇。不能把教育投入不足帶來的教育發展不均衡,以及單一分數評價體系導致的基礎教育競技化責任問題,推給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要找準問題根源進行治理,而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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