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去年查处49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处理691人

抚州去年查处49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处理691人

抚州去年查处49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处理691人


抚州日报讯(杨荣生)“金溪县房管局办公室主任周树中重复领取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去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以坚韧不拔、弛而不息的劲头狠抓干部作风建设,坚持在抓“常”、抓“长”上下功夫,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断巩固和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划“红线”,常提醒。我市曾制定了《抚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长期抓作风建设的制度性文件。2019年,又重申了有关纪律,印发《抚州市公务活动期间全面禁止饮酒的规定》,特别是出台《关于建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协作联动机制的工作意见》,一以贯之地将习近平总书记就反“四风”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学习好、领会透。在广大党员干部学精神、悟实质的同时,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充分依托中国移动短信平台、政务微信平台等,在节假日向党员干部发送廉政提醒短信30万余条;11个县(区)、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还通过拉横幅、贴标语的形式,为广大党员干部亮明“纪律红线”,全市上下“每逢佳节敲‘警钟’”已成常态,广大党员干部已习惯在监督下“廉洁过节”。

擦亮“眼”,勤监督。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全市以“互联网+”思维入手,在探索建立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平台的基础上,“抚州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直通车”于去年4月正式上线。受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举报,只需扫描二维码就可以举报投诉,实现了作风监督“一扫”直通市纪委监委。而对公务用车使用,我市更是建立了公务用车电子化监管平台,哪辆公车,行驶路线怎样,停在哪里,通过“追踪”都可看得清清楚楚。智能化“电子眼”的广泛使用,极大延展了监督视角。在依靠科技监督的同时,人力监督也毫不马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针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已是“家常便饭”。一年来,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就节日期间公款送节礼、违规收送“红包”、公款吃喝、公车私用、“一桌餐”等问题开展明察暗访200余次。

出“重拳”,强震慑。我市压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特别是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实行严厉问责,以问责倒逼单位加强专项治理,监管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同时,全市注重发挥案件震慑效应,经常公开曝光典型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律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从严从快处理。在加大惩戒问责力度的同时,推动新闻媒体跟进曝光。2019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90起,处理69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7人,通报曝光286起369人。特别是严肃处理了袁某等10人在市委党校培训期间违反规定外出吃喝问题,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长期抓作风建设、经常进行监督检查、时时曝光警醒的浓厚工作氛围已在全市形成。

抚州去年查处49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处理6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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