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代皆襲秦制,從秦朝留給後世的四套制度看封建王朝的四大問題



前言


“維廿八年,皇帝作始。端平法度,萬物之紀。以明人事,合同父子。聖智仁義,顯白道理。東撫東土,以省卒士。事已大華,乃臨於海。皇帝之功,勤勞本事。上農除末,黔首是富。普天之下,摶心揖志。器械一量,同書文字。............六合之內,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盡北戶。東有東海,北過大夏。人跡所至,無不臣者。功蓋五帝,澤及牛馬。莫不受德,各安其宇。 ”——李斯《琅琊石刻》

李斯是我國古代著名的政治家,同時也是一位著名的書法家,琅琊石刻就是由李斯親自執筆,寫下的一篇為秦皇歌功頌德的文章。在古往今來的君王之中,鮮有偉大的君主不愛聽臣下對自己的阿諛奉承的。所謂千秋功名,立功就是為了圖名,希望自己千百年後依然被人們所銘記。

而除去文章中的奉承話,我們還是能看到一些有實際價值的東西。“上農除末,黔首是富”說的就是“重農抑商”,這一貫穿封建社會始末的政策推動了中國農業文明的發展鼎盛,卻也抑制了中國的內在變革。“器械一量,同書文字”就是我們熟知的“書同文、車同軌”。而“六合之內,皇帝之土......”在表明秦王朝版圖的同時,也說明了秦朝是一個真正的大一統王朝。

百代皆襲秦制,從秦朝留給後世的四套制度看封建王朝的四大問題

秦王朝版圖


秦朝作為我國第一個建立封建中央集權國家的王朝,其制度以其開創性成為後世王朝效仿的典範。毛主席曾說:“百代皆襲秦制”,足以說明秦朝對中國封建時代的重要意義。秦朝在政治上留給後世王朝的有這麼四套制度,或者說四件法寶,其一是皇帝制度、其二是中央官制、其三是地方行政制度、其四是秦律法制。

作為中國歷史上一個開創性和奠基性的王朝,從大秦帝國留給的後世四套制度中,我們也能看出中國封建王朝的四大問題,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這些問題。

百代皆襲秦制,從秦朝留給後世的四套制度看封建王朝的四大問題

一、皇帝制度——皇權與相權的矛盾

公元前221年,秦王掃六合,建立了秦朝。作為古往今來第一個一統天下的君主,秦王嬴政躊躇滿志,不再滿足於“王”的稱呼。丞相李斯提議以三皇五帝中最為尊貴的“泰皇”作為國君新的稱呼。秦王政自認“德兼三皇,功過五帝”於是“去泰著皇,採上古帝位號,稱‘皇帝’”,嬴政為第一位皇帝,稱“始皇帝”。曾有人說皇帝稱號是嬴政的自我意淫,這種觀點荒唐至極。雖說該稱號固然有嬴政的自鳴得意,但這一稱呼契合的是一個新事物的產生,自然要有與之相配的新名稱。皇帝不僅僅是一個尊號,更是一種權力的代稱,是一個制度的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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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皇帝是中國封建政體的核心,皇帝是王朝法定的國家首腦與最高權力執掌者,擁有生殺予奪的大權,是國家唯一的法定最高政務決策者,有權指揮和決斷自中央到地方的一切事務,皇權獨尊與皇權至上是其根本特徵。

“明主之所操者六:生之、殺之、富之、貧之、貴之、賤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 《管子·任法》

這一制度的建立是契合我國的國情的,一個以農業文明為主的社會沒有一個強有力的政權是無法高效運轉的。簡單的來說,農業需要一定的基礎設施,災荒年份需要大規模賑濟,戰爭時期需要抵禦外敵。就拿秦國的鄭國渠來說,在兩千年前的生產力條件下,想要進行如此大規模的工程建設,如果沒有秦國的中央集權體制,其困難勢必是巨大的。而漢武帝常年對匈奴發動戰爭,如果讓商紂王或者周武王去做,他們也要望而卻步。以皇帝為核心的中央集權制度的優勢可見一斑。

但這種制度也有其先天性的缺陷。皇帝在創立之初表明了其“獨尊”的特性,這是帶有封閉性的權力,對於權力分享有著天然的排斥。但問題在於權力實體是唯一的,而這個國家的規模是龐大的且在不斷增長,這就意味著皇帝如果想要獨自掌控國家就不得不極度的勤勉。據說秦始皇就是每天都要批閱上百斤的奏章,雖然當時的文字載體是竹簡,但這仍是一個不小的工作量。而秦始皇五十歲便溘然長逝,恐怕與長期的辛勞也分不開關係

可見,皇帝是無法做到權力獨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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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是國家的惟一領袖,而實際政權則不在皇室而在政府。代表政府的是宰相。皇帝是國家的元首,象徵此國家之統一;宰相是政府的領袖,負政治上一切實際的責任。“皇權”和“相權”之劃分,這常是中國政治史上的大題目。我們這幾十年來,一般人認為中國從秦漢以來,都是封建政治,或說是皇帝專制;那是和歷史事實不相符合的。 —— 錢穆·《中國曆代政治得失》

而實際上古代政治對這一問題有著合理的安排,那就是設置宰相。皇帝是法定的國家元首,而宰相是政府首腦。宰相是協助皇帝來處理政事的,他擁有“開府議事”的權力,享有提案與審議的權力,而決策權歸皇帝所有,這就幫皇帝大大的減輕了工作負擔。除此之外,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權力濫用。可以說,這種權力的二元設置是十分合理的。

可問題就在於皇權的“獨尊性”,它本身不願意進行權力分享,更不願意被限制。於是圍繞著兩大權力之間的鬥爭一直貫穿了封建王朝發展的始終。直到明洪武年間,宰相胡惟庸被廢黜,隨之而來的是丞相制度的廢除,朱元璋同時嚴令不得復辟丞相制度。但那又怎麼樣呢?朱元璋不得不日日操勞,他受得了苦,他的兒孫未必能受得了。朱棣深感政務繁雜,但又礙於祖訓,以及他自己也不想讓丞相限制自己,於是就採取了折中的辦法——內閣。不給內閣實際權力,只讓內閣給自己出謀劃策。看似是巧思,實則是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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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後期皇帝比朱棣更為怠政,內閣的權柄愈發煊赫,一度出現了凌駕於六部之上的局面,儼然“宰相”。但這種沒有法理依據的只能依附於皇權而存在的權力,終究於局勢並無改觀。皇權在明清達到極盛,也自此而衰,其弊端愈發凸顯。

二、中央官制——集權與分權的變動

秦始皇在創立王朝之後,又創制了一套中央官制,就是大家都耳熟能詳的——三公九卿制度。這是帝國的中樞,在宏觀上維持著帝國這個國家機器的運作。三公是為: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九卿是指奉常、廷尉、治粟內史、典客、郎中令、少府、衛尉、太僕、宗正。不過,這一制度有著極大的變動性,與皇帝制度延續千年相比,他並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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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漢代,三公九卿就已經發生了變化。從漢景帝開始就對部分官職的名稱進行了更改,比如奉常為太常、衛尉為中大夫令、廷尉為大理......漢武帝時期也改大行令為大鴻臚、郎中令為光祿勳、太尉為大司馬,同時漢武帝時期的中央還分一個內朝官(中朝官)與外朝官,而內朝官是指有別於以丞相為首的法定官職的直接歸皇帝差遣的官員。

要說的是,這些更改並不是簡單的改個名字,而是政治實踐中的一些現實問題。就比如太尉變為大司馬,我們都知道太尉在設立之初就是虛職,而漢武一朝的田蚡也當過太尉,在他被廢黜後太尉就一直虛設。而當時的衛青霍去病二人因為戰功,在軍隊中威望甚重,兩人又都是大司馬,因此太尉的職能就轉移到他二人身上,太尉也就改為大司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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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隋唐時期,更是出現了“三省六部制”。不再將政務、軍事、諫議三權並列,而是改為提案、審議與執行三權並峙,其雖然與現代意義上的三權分立並不相同,但也稱得上是一種“古典的三權分立”。其出現意味著“三公九卿制”的壽終正寢,也開啟了一個新時代。這種權力分配實際上是對相權的分割,是皇權加強的體現,卻在客觀上營造了一個穩定合理的政治秩序。但在皇權獨尊的政治環境下,它註定也不能長久,皇帝會不斷對其“加水稀釋”,直至相權的窒息。這一變化的最後,就是封建政治逐步走向呆滯,不再是文明的助力,而是文明的羈絆。

三、地方行政制度——中央與地方的矛盾

始終縈繞在中國古代乃至現代政治家心頭的還有一個問題,那就是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的矛盾。

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設五等,邦群后。布履星羅,四周於天下,輪運而輻集;合為朝覲會同,離為守臣扞城。—— 柳宗元·《封建論》

我們都知道,在周武王滅亡商朝後,大封天下諸侯,創立了分封制度,其目的在於維護周王朝的統治。而周之所以實行分封制度的深層次原因在於“上古三代”時期,天下有大大小小無數個勢力,他們因為共同的利益聽從周人的指揮,可不是想給自己找個領導。西周也只是眾多部族中的一支,沒有統一的實力,也就不存在統一的政治。分封制下,諸侯就是獨立主權國家,除了一定的義務之外,其國政不受周天子干涉。周天子只是“天下共主”或者叫“盟主”,而非“天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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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諸侯是獨立主權國家,享有封國內政治、軍事、經濟等一切大權,而約束他們的只是禮樂制度,這種平衡就顯得極為單薄。這種制度想要維持下去,除非周王室一直強大,而且各諸侯國實力不能有變化,但這顯然不可能。

當秦國建立後,它同樣面臨著如何處理中央與地方的矛盾問題。以王綰為代表的儒家的方案是回到分封制,以李斯為代表的法家方案是推行郡縣制。要說的是郡縣制並非李斯首創,而是從“商鞅變法”時期就一直在秦國推行,經歷了長期的政治實踐。秦始皇也許並不憂心分封制下“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但你要建立分封制,就要秦始皇把偌大的土地的控制權拱手相讓,你猜他同意嗎?

丞相綰等言:“諸侯初破,燕、齊、荊地遠,不為置王,毋以填之。請立諸子,唯上幸許。”始皇下其議於群臣,群臣皆以為便。廷尉李斯議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置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戰鬬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初定,又復立國,是樹兵也,而求其寧息,豈不難哉!廷尉議是。”——司馬遷·《史記·始皇本紀》

因此秦朝實行的是郡縣制,也就是秦朝對地方實行自上而下的直接管理,而不是間接統治。但也許正是秦朝的這一步邁的太大了,秦朝帶給中國政治的急劇變化使一些舊勢力跟不上節奏,秦朝的統治也在矛盾的堆積中走向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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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高祖在即位後同樣要面對這一抉擇,不過漢高祖好像有選擇恐懼症,哪個都不敢放棄,於是走了“中間路線”,創立了一個“郡國制”。但郡國制下的王國權力還是太大了,其弊端僅幾十年就暴露了出來。“七國之亂”的爆發給了這一制度一記耳光,也讓漢朝皇帝認識到郡縣制的好處。漢武帝在位期間為了打壓諸侯勢力,不僅推行了“推恩令”,同時還頒佈了諸如“酎金律”、“皮幣”......一堆辦法來削弱諸侯的實力。也正是在這一時期,諸侯走向式微,漢朝的中央集權不斷加強。自此之後,分封制越來越難得到統治者的認可。

而各王朝的地方制度雖各有不同,但總體思路還是中央集權。

四、秦律法制——儒學與法學的地位

皇帝齋宿,親帥群臣,承祠宗廟,群臣宜分奉請,諸侯列侯各以民口數率,千口奉金四兩。奇不滿十口至五百口亦四兩,皆會謝少府受。又大鴻臚食邑,九真、交趾、日南者,用犀角長九寸以上,若玳瑁甲一;鬱林用象牙長三尺以上,若翡翠各二十,准以當金。

——《續漢·禮儀志》

一直以來,我們都說儒家學說是中國封建王朝的正統思想,是其靈魂。但其實法家的影響從未從中國古代王朝中退去,否則我們無法解釋漢《九章律》、《唐律》這些法律條文的存在。儒家是不需要法律的,儒家強調“仁”與“德”,講求“羞惡之心”與倫理規範。所謂“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其中的刑不上大夫不是說不能給大夫動刑,而是指貴族犯了罪就應該自己了斷,用不上刑罰,以免失了貴族的體面。這是儒家認為的有關刑名的理想狀態,也是講求貴族精神的上古時代的理念。但自打社會進入春秋時代,尤其是戰國時代,這些觀念就蕩然無存了。春秋還有宋襄公,戰國以來連“假仁假義”也沒人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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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不下庶人,為其遽於事,且不能備物。刑不上大夫,不與賢者犯法,其犯法,則在八議輕重,不在刑書。 ——《禮記·曲禮》(東漢鄭玄注)

羅馬在共和國時代由習慣法走向了成文法,而中國也在春秋戰國時代產生了自己的法治觀念,形成了法家學說。魏國的李悝編寫了《法經》,這是我國第一部成文法,其對後來的商鞅也產生了重要影響,也就影響到了後來的秦國與秦朝。

秦尊崇法家學說,以吏為師,有著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事無鉅細,皆有法律條文。但恐怕後人對於秦法的印象只有“暴烈”二字,但其實秦法的本來面目並非如此,只是被後來人妖魔化了。其中最典型的當屬陳勝吳廣案了,我們都知道陳勝吳廣是秦朝徵發的徭役,因為大雨耽誤了日期,因為法律規定“失期法皆斬”所以揭竿而起。但其實據湖北雲夢睡虎地出土秦簡證明,秦律並沒有這樣的規定,而是明明白白的寫著:為朝廷徵發徭役,如耽擱不加徵發,應罰二甲。遲到三天到五天,斥責;六天到十天,罰一盾;超過十天,罰一甲。所徵發人數已足,應儘速送抵服役處所。降雨不能動工,可免除本次徵發。

事實證明,不是秦法殘暴,而是有心人故意為之,當時不識字的人太多,法盲只會更多,大家沒頭沒腦的鬧革命,都是吃了沒文化的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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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勝吳廣大澤鄉起義

而西漢在建立後,迅速重建了社會秩序。它靠什麼重建的呢?當然是依據秦朝的政治框架,包括秦朝的法律體系。別忘了,蕭何當年從秦宮搶救了大量的典籍圖冊,對於治國理政,這是最寶貴的財富。蕭何在秦律的基礎上編寫頒佈了《九章律》,分為盜律、賊律、囚律、捕律、雜律、具律、戶律、興律、廄律九篇,前六篇與秦律相同,後三篇新增了關於戶口、賦役、興造、畜產、倉庫等項的規定。後來又新增了傍章律、越宮律、朝律三篇,將其擴充為《十二章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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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西漢是不要法律嗎?不,他要。他是反對秦律嗎?不,他也不反對,還要拿來用。所以說秦法暴烈就是一個偽命題,何以一個壞的法律換了一個朝代就又成仁政了呢?可見,秦的失敗是怪不到秦法頭上來的。

儒家成為封建王朝的的正統思想後,似乎是以儒道治天下,但事實上是形成了“儒皮法骨”的新模式,儒學是外在形式,法學是內在邏輯,這一模式同樣貫穿中國封建王朝發展的始終。

小結:宏觀的角度看歷史,把握歷史發展的脈絡與規律

興亡更替,沒有那個朝代能逃過這一命運。重要的不是王朝存在時間的久遠,而是其存在期間所達到的成就的高低。在這一意義上,秦漢隋唐宋明都是偉大的王朝,沒有誰比誰更合理,更沒有誰比誰更正義,只看誰更符合時代要求,誰做的更好。

大秦王朝雖然二世而亡,但是作為中國歷史上一個具有開創性和奠基性的朝代,秦朝所制定的政治制度對後世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毛主席所說的“百代皆襲秦制”一點也不為過。

而今天,我們不去分析秦朝暴亡的原因,單從秦朝為後世留下的四套制度入手,更看到了中國曆代封建王朝所面臨的四大問題:

一、皇帝制度——皇權與相權的矛盾

二、中央官制——集權與分權的變動

三、地方行政制度——中央與地方的矛盾

四、秦律法制——儒學與法學的地位

對於歷史,過分的貶抑與讚美都是不可取的,不以公正為目的的評判更無必要。更多的,我們需要從一個更加宏觀的角度去分析歷史,從而把握歷史發展的脈絡與規律,並從中得到啟發與指導。


文│歷史飛揚裕宗 圖│網絡與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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