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涉疫犯罪,刻不容缓!
近日,新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起涉疫口罩诈骗案件提起公诉。因前期工作准备充分,这2起案件从受理到起诉仅不到6个工作日,其中1起案件更是实现当天受案当天起诉,既充分保证了对涉疫犯罪的打击时效,也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涉疫犯罪从严从快的决心。
案件①
新兴检察院批捕的首例涉疫诈骗案件审查起诉
从受案到起诉仅用时1天
2020年2月,被告人陈某某通过陌陌APP发布有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引诱群众购买口罩。被害人杨某某看到信息后向陈某某咨询购买口罩,并通过微信先后31次向被告人陈某某转账1.5多万元向陈某某购买口罩。二人约定2月4日交货,约定交货当天,被害人杨某某发现无法联系陈某某,遂到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陈某某于同年2月7日被抓获归案。
办案
经过
2月7日
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
2月8日
新兴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
2月14日
新兴检察院受理该案的审查逮捕材料。
2月15日
承办检察官对该案卷宗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诈骗罪,
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4月15日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新兴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对案件材料依法进行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与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于同日向新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②
为还赌债谎称卖口罩,男子诈骗15万还债
2020年2月,被告人钱某某利用微信,在没有口罩库存和口罩货源的情况下,谎称有口罩出售,陆续向被害人李某某、吴某某实施诈骗,诈骗金额共计150600元。钱某某将诈骗所得均用于偿还赌博债务。
案件侦查期间,承办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查阅卷宗、参与案件讨论,详细了解案情、证据和案件的侦查方向,并就该案的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侦查意见和建议,引导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取证,为案件下一步办理夯实基础。
办案
经过
3月6日
公安机关以钱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请我院审查逮捕。
新兴检察院在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对钱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4月9日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新兴检察院审查起诉。
4月16日
经依法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钱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捏造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兴检察院于4月16日以涉嫌诈骗罪对钱某某提起公诉。
打击涉疫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兴检察院对涉疫案件高度重视,通过提前介入、快捕快诉等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对涉疫刑事案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优先办理,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办案周期,做到高质高效、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犯罪,为推进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小知识
Q:文中提到的“提前介入”是什么?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应公安机关的邀请或者有必要时,主动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近年,检察机关对江苏“昆山反杀案”、“湖南‘操场埋尸’案”等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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